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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领导到省律协座谈 吴清旺律师提建议获认可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3年6月03日

“两法”实施后,律师办案遇到啥新问题?

–省高院副院长到省律协“走亲戚”–

“我们今天是走亲戚来了。”4月23日下午,省高院副院长朱深远一行10余人来到省律协,和律师代表进行座谈。

新修订的刑事、民事两大诉讼法实施已有4个月,朱深远此行的目的,是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一句“走亲戚”让座谈的氛围轻松起来,律师代表纷纷打开了话匣子。省律协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清旺,平时接触了比较多的工程鉴定类案件,他发现,在这类案件中,鉴定机构取代法官裁判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新修订的民诉法第79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规定,可以有效规避这一现象。“但是,因为几乎没有先例,从申请到通知到出庭,很多细节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论是法院还是我们代理人,都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吴清旺建议,申请和通知都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还要明确专家辅助人不能占代理人的名额。

朱深远听了点头称是,他还当场请吴清旺就这个问题起草一个指导性意见。

作为省律协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楼韬律师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很多条款,提出了完善操作的建议。“比方说,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问题。有时候即便做了公证,也很难确保证据本身未被修改。而涉及电子证据的案子势必越来越多,为了认定这类证据的真实性,法院是否可以明确一些专业机构来进行认定。”

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在谈到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问题时,关注点也很细致。“有的被告人没有座位,庭审全程都站着。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往往比较长,有些上了年纪的实在有些吃不消。希望这些细节能完善,更显人性化。”

座谈会上,这些律师界的“大佬们”还不忘替年轻的实习律师们呼吁,“给个发言机会”。

吴清旺说,有很多实习律师反映,在开庭的时候,法院不让他们发言,有的甚至不让上庭。“我建议,是否可以在有主办律师陪同的前提下,给他们一个发言的机会。”

此言一出,马上得到了省律协会长章靖忠的支持:“我们省里每年有1200个新人加入律师队伍,实战锻炼的机会对他们的成长很重要。”

“让‘两法’在浙江实施好、贯彻好,是我们的一致目的。”朱深远说,“之前省高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批规范性意见。这次到律协“走亲戚”,就是想听听这些够不够用、管不管用。今天听到了很多好意见,回去后我们会好好整理,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地出一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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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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