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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获通过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6年7月07日

本所邓璐璐律师、周剑律师接受深圳金潮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为其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前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于2016年6月28日上传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于2016年7月6日一次性审核通过。深圳金潮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已经成功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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