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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吴清旺主任就“《民法总则》与百姓生活”话题接受浙江之声《飞扬访谈》节目采访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10月13日,本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在浙江之声《飞扬访谈》节目,就全国人民关注且刚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百姓生活这一话题接受采访。吴律师着重介绍了《民法总则》的前世今生、《民法总则》在人的基本权利保护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民法总则》的亮点。

吴律师认为,作为一个自然人与法律的关系,没有哪部法律能和《民法总则》以及将于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相比!民法总则从人之初——胎儿到成人的婚丧嫁娶、死后财产继承等各个环节均做相应的规定。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市场主体及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做相应规定。相比以往的民事法律规定,这次《民法总则》更加突出强调私权的神圣、私权的保护,而且更加具体务实。如,人身权利优先、明确规定“人身自由”权、公司财产平等保护、民事责任优先、绿色环保成为基本原则、强调公序良俗、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好人”、英烈保护更加充分……

另外,《民法总则》对市场主体法人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将法人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进一步强调法人的市场性、营利性与公益性组织的界限,减少现实中大量的“两性人”,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并推进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总之,《民法总则》虽然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但三十年后的修订的确有了重大的提升。

节目结束后,主持人飞扬告诉吴律师,采访的过程非常愉快,听众反映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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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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