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动态 | 吴清旺博士应邀为市旅委讲授《旅游民事纠纷的法律救济——在<民法总则>施行的背景下》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2017年10月27日下午,本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应杭州市旅游委员会的邀请,为市旅委领导、各处室负责人以及业务经办人员讲授《旅游民事纠纷的法律救济——在<民法总则>施行的背景下》。市旅委党委副书记孙喆、纪委书记潘红华、政策法规处处长方旭阳等均到场参加。
吴律师首先从立法层面讲授民法典制定的伟大意义,强调了“民法典,是写满权利的纸!”进而用生动的语言以及现实案例(如南京彭宇案)突出了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则,例如做人要厚道——公平原则、强扭的瓜不甜——平等自愿原则、见义勇为——好人条款等。
熟悉吴律师的人都知道,吴律师喜欢旅游和摄影。而本次讲座除了民法总则外,更重要的即是旅游民事纠纷法律救济的交流。吴律师从其近年来旅游的经历出发,尤其是关岛4200米高空跳伞签订“生死状”、斯里兰卡霍顿平原因司机错开延误4小时等,轻松幽默的解读了关于旅游纠纷审理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就《旅游法》第64条和第65条,即旅游者相对自由的合同转让权与单方解除权,吴律师以利益衡平的观点进行了新的解读。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讲座现场听众同样互动积极,就案件审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新的解决路径等进行了广泛讨论,讲座效果明显。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