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动态 | 吴清旺主任为下城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讲授《民法总则》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11月23日上午,星韵所吴清旺主任应下城区司法局邀请,赴东新路瑞莱克斯酒店四楼会议室为下城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作《民法总则》热点问题专题授课,全区一百余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面对台下年龄跨度较大、有老有少的基层群众工作者,一开场,吴律师并不急于直入主题,而是讲述起了自己大学毕业时在淳安县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经历,一下子拉近了与台下观众的距离,并以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视角,结合自己基层工作经验,对《民法总则》中的新变化和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
在“权利与文明的表达”板块,吴律师对于《民法总则》的发展演变、《民法总则》的基本特征、原则以及《民法总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等方面作了简要概述,并通过“陕西黄碟案”、“医院食堂案”、“伟人油画案”等经典判例,分析了公私权利的界限,以及《民法总则》的颁布对于“尊重民法人权利,避免悲剧重演”的重要价值,进一步强调《民法总则》是我们社会当代文明的法律助推器。
随后,吴律师选取了《民法总则》的十大热点问题进行逐一讲解。例如,第一部分“道德风俗习惯与法律”,吴律师以“祭奠权案”和“包二奶案”提出民间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序良俗问题,引起了场下调解员们的热烈讨论。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
其后,吴律师又就《民法总则》中的“监护制度”、“胎儿权利保护”、“民事责任优先”、“英烈条款”、“好人条款与见义勇为”等内容作了解读。
“言未尽而意无穷,笔未周而境无边”,两个半小时很快过去,授课在台下观众三次鼓掌声中结束。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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