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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公私权利的界限与民法上的“人” ——本所主任吴清旺博士为杭州市残联讲授民法总则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2月5日下午,本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在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本次接受法律培训的百余名人员讲授民法总则的精神与热点。胡红生副理事长主持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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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场,吴律师就抛出一个问题:为什么1907年清朝就要制定民法典?为什么世界各国都制定民法典?为什么新中国的GDP都世界第二了却至今还没有民法典?经济如此强大,是否意味着社会文明必然作相应排序?为什么总书记说要把公权力关进笼子?为什么政府要列权利清单?这些问题,都能从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以及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中找到相当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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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吴律师以“陕西黄碟案”和“伟人油画——毛主席去案源”吸解读了公权力对私权侵犯时有发生,公私权利界限模糊导致公权力滥用。用“窑洞里门上的那道帘子”来比喻公私权利在于一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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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明确公私权利的界限进而保护私权是民法总则的基本精神,那么“民法总则十大热点问题”则是吴律师要给听众传递的具体“有用的干货”。结合残疾人联合会的特殊职责,吴律师在“监护制度”方面做了相对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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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吴律师给大家播放了当今最火爆的机器人——索菲亚与张绍刚的对话视频,告诉大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法律人不应当滞后,新事物涌现,以后的民事主体也许会出现新的品种。让现场听众的思维飞向遥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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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吴律师所说的,今天这场民法总则课,我们横跨一百多年,从1907到2017,社会在进步,法律在更新,但民法总则中的许多原则(如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等)则是人类一直不断追求的目标,是人类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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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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