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讲堂 | P2P平台刑事风险防范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8年9月05日
P2P网贷在中国异化经营,缺乏监管,部分沦为集资诈骗。P2P原本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P2P平台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定位为“信息中介”、“小额分散”。P2P作为源于英美等国的舶来品,在我国的发展则呈现了三个特点:1)规模爆发式增长,成交量、投资人数及借款人数已位列全球之最;2)长期处于监管真空,风险乱象大面积发生;3)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文/吕越鹏
图/张梦雅、吕越鹏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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