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星韵讲堂 |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实务探讨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11月9日下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品牌活动“星韵讲堂”继续开展,本期讲堂由星韵所孙佳骏律师讲授“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实务”。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蔡阳敢主任和石姗姗律师参加了本期星韵讲堂,与星韵律师们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探讨与交流结束后,全所人员还为本周的三位“小寿星”孙佳骏律师、周剑律师和张梦雅律师过了难忘的集体生日。

1
孙佳骏律师作为吴清旺律师团队的骨干成员之一,长期对接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多个行政机关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孙律师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孙律师首先从贾友宝等社会热点人物以及鸿茅药酒政府信息公开案等社会热点事件出发引出本期的主题,接下来孙律师为大家讲授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与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与答复、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经办案例等四部分内容。

2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为知情权,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以公开为原则。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首先要有这一宏观认识,并且在具体实务过程中始终秉持这个量尺。孙律师还在课堂上给大家展示了《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大家讲述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申请人在线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接受申请并出具申请编号,然后根据不同的申请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孙律师提到行政机关在答复申请人时应特别关注答复时间和答复形式。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近年来,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数量逐年递增,特别是在主动公开领域。在依申请公开领域,杭州市受理申请的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孙律师不仅从理论出发向大家剖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问题,同时还结合自身经办的诸多案例向大家讲述了实务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须把握的要点。

3
如果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获取信息的方式”一栏中勾选了“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等多个选项,行政机关是否要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分别采用上述方式一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此处“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具体内涵是什么?对于讲堂中提出的问题,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蔡阳敢主任结合自身丰富的行政法实务经验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星韵所吴清旺主任以及其他律师也对此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4
由于本周恰逢孙佳骏律师、周剑律师和张梦雅律师生日,专题交流结束后,星韵小伙伴们为三位“小寿星”端上了生日蛋糕。点蜡烛、唱生日歌、许愿、吹蜡烛、切蛋糕……流程一个都不少。大家在欢声笑语中度过了美好的午后时光。本期星韵讲堂在温馨、欢乐的气氛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5
文/陈颖

图/陈颖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业务领域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