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动态 | 正面交锋 现场演绎 ——记星韵律师为浙大法学院学生讲授《法律谈判实务课》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2018年11月24日,星韵所多名律师及律师助理在星韵所主任吴清旺博士的带领下,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为一百五十多名学生讲授法律谈判实务课。这已是星韵律师第三年走进浙大校园,为法学院的高材生们带去别开生面的谈判课。
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故事能让人这样“玩味”一整天?且看案情简介。李子与妻子方方已经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均归李子所有。后李子欲购置新房,但因其名下已有多套房产,遂无购房资格。故李子与方方协商一致,以方方的名义购置了一套新房,房款由李子支付,新房登记在方方名下。后因限购政策取消,李子希望将登记在方方名下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双方产生纠纷。
根据“小张律师”们在接案阶段、庭前准备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和结案之后接待当事人阶段等四个不同阶段的现场表现,星韵所吴清旺主任、刘云波律师和夏露律师分别进行了点评。最后由吴清旺主任对一天的课程进行了相关总结。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应该注重哪些商务礼仪?在面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时该如何巧妙应对?对于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该如何向当事人解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如何向当事人汇报案件进展?该如何跟当事人谈律师费问题?当事人要求退费时该怎么办?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针对这些在同学们心中困惑已久的问题,星韵律师们一一给出了答案。根据星韵律师和同学们的现场打分,本次课程最终评出了三名“最佳律师”和一支“最佳团队”。
夕阳西下,一天的课程在欢声笑语中结束了。“律师”与“当事人”的现场交锋,不断擦出智慧的火花。本次课程除了让学生们学到了律师与客户沟通的技巧外,同时也给星韵律师带来了新的反思与启发。钱塘江畔,月轮山下,星韵律师与浙大法学院的学生们共同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周末。
文/陈颖
图/陈颖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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