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动态 | 星韵所主任吴清旺博士为省委党校处长培训班讲授《法治思维与纠纷解决》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3月26日
3月22日上午,星韵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邀为省委党校第五十二期处长培训班讲授《法治思维与纠纷解决——从董明珠手机刑罚与物权法拾得物制度说开去》。吴律师以律师视角讲授公务员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一起参加本次授课的主讲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邵景腾和浙江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王宪峰分别从法院视角和检察院视角讲授公务员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
作为民商法专业出身的吴律师,不讲行政执法本身,而是以董明珠提议的捡到手机不还判五年开场,结合两起著名的拾得物典型案例(北京钻戒丢失案和杭州上城钻戒丢失案)来现场验证各位处长的法治思维,解读法律与情理在思维方式上的不同之处。
吴律师在授课中提到,高调立法加之不诚信的社会环境,加剧甚至诱导违法乃至犯罪。反过来看,由此造成一个严格“依法审判”的判决却被百姓大众视为“不食人间烟火”。处长们的现场反应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北京钻戒丢失案仅是一起简单的捡到东西不归还的案件,且北京一二审判决完全一致,仅从合法性来看该判决结果没有瑕疵,但是现场高智商、处理事务无数的几十位处长却只有一位表示认同该判决结果。经吴律师仔细讲解后,也仅有四位处长表示认同该判决结果。为什么会出现合法判决却得不到社会认同的尴尬局面呢?原因就在于物权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并没有准确把握人性,一味高喊学雷锋,却无视“知恩图报”的人性与美德。
从董明珠“手机刑罚论”到两起钻戒丢失案和物权法拾得物制度,吴律师结合自己近三十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以案说法,从律师视角阐述了公务员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讲课现场气氛热烈,处长们现场炸开了锅,纷纷抢话筒表达各自不同的观点。
文/陈颖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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