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受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坚民律师盛邀,为诺力亚律师事务所的同行朋友讲授《善写者昌:律师写作与成长》。
不负新朋旧友的热情与期待,吴清旺律师从法律文书写作、律师研讨会论文写作、写作的价值和写作的训练方法四个方面,毫无保留地分享了自己对律师写作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讲座伊始,吴清旺律师讲述了亲身经历的写作故事。从1989年用一封律师函追讨回7000元货款换来33年“长情”客户,到初出茅庐的年轻助理用一篇论文斩获4个国家、省、市级比赛大奖走上职业发展的快车道……不同年代、不同阶段的故事都证明了同一个结论——律师善写,必然赢得机会和尊重。
首先,力求简练。法律文书也要做到“意少一字则意阙,句长一言则辞妨”。例如,避免使用“进行”这样的万能动词。“进行答辩如下”就不如“答辩如下”更为精炼。吴清旺律师笑言:“我在文字上力求简洁明确这一点,与以前发微博需限制在140个字符以内关系很大!现在各位没有这样的烦恼,但也少了一个锻炼的机会。”
其次,放弃论证需三思后行。在文书写作中,有时会用到“毋庸置疑”“众所周知”等用语直接引出结论。吴清旺律师提醒道:“这类词语既表明不必论证,如‘太阳东升西落’,但也说明文书没有给出具体理由和依据,很有可能成为对方攻击的薄弱点。所以使用这类词语时要反问自己是否真的无需论证!”另外,“退一步讲”“存疑”等用词也是写作者最常踏进的陷阱,看似严谨周密,实则一不小心就站在了自认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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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使用“脏话”是法律文书之大忌。除了市井粗鄙之语,“脏话”也包括“荒谬”“贪得无厌”“无稽之谈”“胡说八道”这样评价性、冒犯性的语言。使用“脏话”无法获得法官的认同,也无益于观点的论证,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做法。“与事实不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才是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者的恰当表述。
“法律文书的水平体现了律师能力的高低,是律师的‘里子’,也是律师的‘面子’。比如律师函,看似是发给当事人,实际上都是同行律师在审阅!”说罢,吴清旺律师亮出一封在网上流传的“著名”律师函让在座的同仁一起审查。在大家踊跃发言之后,吴清旺律师展示出自己圈改的二十多处错误,总结道:“这样一封毫无职业味儿的律师函无异于一封恐吓信!”
首先,就论文的定位和选题,吴清旺律师提醒道:“理论研讨论文不是实务操作指南,要注意理论深度的挖掘。其次,论文选题的指导思想是‘不热不新不罢休’,要重点关注实务中涌现的热点问题和新颖问题!这离不开平日的思考与积累,所以论文比赛的通知其实是律师写作的结束,而不是写作的开始。”
至于标题,吴清旺律师总结道:“标题决定了论文给人的第一印象,不建议使用“浅析”“浅见”等过谦的词语,最好要体现作者的格局,如王卫国老师的一篇文章——《超越概念法学》,令人过目难忘!”
最后,吴清旺律师将担任评委多年积攒的“秘密”和盘托出,评委也是凡夫俗子,所以我们要把文章‘打扮’得漂漂亮亮。论文的大小标题、形式规范、论证方法和探讨领域,乃至装订精美与否都是决定评委打分的重要因素。
原定2个小时的讲座,因为大家的倾情投入,一直持续了近3个小时方才结束。临近尾声时,一位观众在座位上摇摆不定,欲走还留。讲座之后问其故,这位观众答道:“我孩子放学了得有人去接,但吴博士您讲得太精彩了,我实在不想走!”
作者|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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