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17场:省律协第4期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3年8月02日
残云收夏暑,新雨带秋岚。2023年8月1日上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本年度第4次受邀为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讲授上岗培训课。相同的讲台之下,又是新的一批准律师赴此“一期一会”。
讲座伊始,吴博士首先指出了建立体系化思维对学习和运用民法典的重要性。
法条是专属于法律职业人的“接头暗号”也是彰显律师专业性的道具。但面对茫茫1260条之多的法条,能否做到任他条文千百,我自信手拈来?吴博士亮出一幅写满条文序号的“法条矩阵”,欢迎学员随意提问。
“第404条?”“是关于动产抵押中正常经营买受人可无负担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规定。”
“第1079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第26条?”“是关于父母子女之间法定义务的规定。”
……
出法条,入判例。吴博士还结合曾轰动杭城的出租车司机杀害女大学生案、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以及新华社与浙江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案等案例,讲解了通过民法权利谱系锁定请求权基础的技巧。
在授课结束后,意犹未尽的学员涌上讲台,将吴博士团团围住,请教心中的困惑。更有一位学员一步跨上讲台,询问道:“吴老师您好!1079条规定的分居事宜到底怎么证明呀?”吴博士笑答道:“录音嘛。”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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