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2024年3月25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邀请,前往万里学院回龙校区,为法学院师生作民法典讲座。步入阶梯教室,讲台下早已挤满了赶来听课的师生,窗外风雨大作,却正与屋内朗朗授课之声相和。
吴博士首先从三个方面解读了民法的性质和意义。从民法的调整对象看,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从律师的工作内容看,律师承办业务的80%是民事纠纷。从民法与生活的关系看,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覆盖在民法密织的网罗之下,人的一生,从生到死;人的一天,从日出到日落,都与民法息息相关。吴博士更是结合胎儿待留份制度和“荷花女”案说明了民法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更是追溯到出生前并延续到死亡后。
校园中的体育活动极为常见,但激烈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难免会发生参与者意外受伤的情况,此时其他参与者应当担责吗?吴博士通过宋某状告球友周某案解读了《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冒险”的规定——对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无权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吴博士还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相关规定以及家庭成员的法律含义。吴博士通过日常情境向在场的学子抛出一道道法律疑难,又结合法条的具体规定一一解答,引导台下的同学们去体会“目光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往返流转”的法律思维。
讲座的最后,吴清旺博士寄语各位法学院学子,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一定要夯实基本功,做到内外兼修——于内,厘清法学概念、熟稔法学原理,对法律体系有清晰的认知,对法条及其解释和典型案例也有深入地学习了解;于外,理解商业模式、交易架构等社会经济生活运转的一般原理,熟悉行规行情,更要保持一颗敬畏、坚持的赤子之心和一具健康的体魄。
文/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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