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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33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4年4月03日

2024年3月26日上午,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普法办协办,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承办的2024年第一期全国“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在宁波市奉化区滕头乡村振兴学院举行。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应邀为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百余名“法律明白人”代表作《民法典》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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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吴清旺博士连续第二年受邀在全国“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上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村长书记讲授民法典课程。鉴于去年时间紧张的遗憾,在主办方和学员的要求下,本次授课的时长从去年的1个半小时延长到了整整3个小时,以飨各位村长、书记的好学与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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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来自祖国各地的村长书记们,吴博士由浅入深,上至立法宗旨,下至柴米油盐,结合一个个案例为在场学员带来了一场实用而有趣的民法典讲座。

吴清旺博士首先指出了制定和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性。民法典是一部权利保护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更是一位“慈祥的母亲”,一部导人向善的法典。过去,人们总是将法律与惩罚相等同,但民法典并非如是,而是一部处处闪耀着人性光辉的权利宣言书,其中规定了关于民事活动的平等、自愿、诚实、公平等基本原则,恰似循循善诱的慈母,指引我们做人、做事。民法典实施得好,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才可以有序地进行,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文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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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吴博士用大量案例向学员们解读民法典在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价值。

在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流浪猫而受伤,该由谁来赔偿?吴博士结合近期发生在上海闵行羽毛球馆的热点案件,解读了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和第1198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针对法院判决流浪猫的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而羽毛球馆仅承担补充责任的结果,吴博士评论道,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判决羽毛球馆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独立承担侵权责任更符合规范意旨并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价值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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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极易发生纠纷的借贷关系,吴清旺博士向在场的村长书记们提问,如一老板承诺于5天后借款给朋友,但到期后因资金问题无力履行,是否承担责任,要不要支付违约金?在场的村长书记中,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吴博士结合民法典第679条的规定,指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借款时才成立。”就借款利率的问题,吴清旺博士还为观众解读了新旧法规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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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足以砸破人的头骨,如果从25楼抛下则能够导致人的死亡。高空抛物的危害不可谓不大,为了守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吴博士对此解读道,如果难以确定谁是高空抛物者,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2楼及以上的居民可能都要承担补偿责任,此外,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担责!而且第1254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了公安机关查明高空抛物事件真相的责任,在民法典中实属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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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吴博士还介绍了自担风险制度、遗嘱继承新规定以及小区高楼电梯故障与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新规定等。

长达3个小时的讲座仍然无法穷尽《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精髓要旨。其蕴含的华光照耀着每个普通人的生活,正如吴博士课件上投出的本次讲座的结束语:“您的生活、您的单位离不开民法典!您的床头不妨放一本《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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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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