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33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4年4月03日
2024年3月26日上午,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主办,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普法办协办,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承办的2024年第一期全国“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在宁波市奉化区滕头乡村振兴学院举行。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应邀为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百余名“法律明白人”代表作《民法典》讲座。
吴清旺博士首先指出了制定和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性。民法典是一部权利保护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更是一位“慈祥的母亲”,一部导人向善的法典。过去,人们总是将法律与惩罚相等同,但民法典并非如是,而是一部处处闪耀着人性光辉的权利宣言书,其中规定了关于民事活动的平等、自愿、诚实、公平等基本原则,恰似循循善诱的慈母,指引我们做人、做事。民法典实施得好,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才可以有序地进行,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文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在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流浪猫而受伤,该由谁来赔偿?吴博士结合近期发生在上海闵行羽毛球馆的热点案件,解读了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和第1198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针对法院判决流浪猫的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而羽毛球馆仅承担补充责任的结果,吴博士评论道,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判决羽毛球馆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独立承担侵权责任更符合规范意旨并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价值引导作用。
长达3个小时的讲座仍然无法穷尽《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精髓要旨。其蕴含的华光照耀着每个普通人的生活,正如吴博士课件上投出的本次讲座的结束语:“您的生活、您的单位离不开民法典!您的床头不妨放一本《民法典》!”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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