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38场:西湖区普法骨干培训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4年6月05日

2024527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西湖区司法局邀请,前往西湖区政府大楼,为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分管领导、普法骨干作民法典讲座。

6401
本次讲座,吴博士以《民法典热点问题解读》为题,为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和普法骨干梳理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以及与生活息息相关、极具普法价值的重要条款。

吴清旺博士首先指出了民法典的重要价值和学习意义。

首先,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关乎社会的文明程度。民法典实施得好,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良好地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才可以有序地进行,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文明。

6402
其次,民法典关乎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民法典第113条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庄严承诺,彰显了其作为权利宣言书的熠熠光辉。吴清旺博士指出,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尤其是浙江连续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政策文件,也正是民法典平等原则的体现。

最后,民法典是一张温情脉脉、无所不包的法网。其慈母般的光辉不仅照耀着民事主体从诞生到死亡的每一刻,还想人所未想,关怀着我们每一个人知道或不知道的权利。吴博士特别提到,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正是民法典人性化和高度文明的体现。

6403
在民法典有了初步的认知后,吴博士结合大量案例向普法骨干们解读了民法典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

体育活动难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磕磕碰碰,不慎误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如何确定参与主体的责任?吴博士通过宋某状告球友周某案解读了《民法典》“自甘冒险”的规定——对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无权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6404
如果要选出一个最易发生纠纷的法律关系,借款关系肯定是热门候选之一。吴清旺博士向在场的普法骨干假设了如下场景,如你承诺于5天后借款给朋友,但到期后因资金问题出现巨大困难,是否要砸锅卖铁继续履行?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到期后如约借出,但借款合同只写了“连本带息归还”,但没约定利息几何,借款人能否主张利息?沉浸于情境之中的学员不禁说道:“自己都没钱了,应该不用给了吧。”吴博士结合民法典第679条和第680条的规定解释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借款时才成立,以及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的规定。

6405
如果要评价今年最热门的法律条款,那么绝对非正当防卫莫属。吴博士结合轰动一时的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等案例,梳理了民法典第181条与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逐渐放宽是近年来司法实践的主旋律,“法无需向不法让步”的精神得到进一步的彰显。其次,吴博士还介绍了民法典第1177条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一脉相承,都是对自力救济的一种认可,虽然该规定依然“缩手缩脚”,仅限于“扣留侵权人的财务”“等合理措施”,但相比于只能寻求公权力的保守立法,该规定是一种进步。

6406
此外,吴清旺博士还介绍了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

文/王华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业务领域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