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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40场:全国司法所长和调解员示范培训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4年6月17日

202464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司法部人促局邀请,前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各省、市、区和兵团部分司法所长、调解员作民法典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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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法典通过,已有4年有余,但对民法典的讨论、学习仍持续不衰。许多窜上热搜的案件、纠纷,让与之相关的民法典法条也一并走红。民法典有如少林寺之藏经阁,虽皓首穷经数年也难以尽领其妙谛,但仍令人乐此不疲。

本次讲座,吴清旺博士就以《民法典热点问题解读》为题,细细梳理了民法典的历史、价值和框架体系,并根据基层司法服务和调解工作的特点挑选具体案例和法条为来自全国的司法所长和调解员们带来了一场充实的民法典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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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旺博士首先分享了自己35年前在淳安县汾口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经历——从为老秀才代书遗嘱,到协调两个包工头的款项对账纠纷,更有千里催款,结果运回一卡车羽绒服抵债的奇特经历。基层司法服务工作虽然处理的都是家长里短、生活琐碎的纠纷,但是其情况之复杂、矛盾之尖锐有时也超出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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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吴博士梳理了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并指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制定和实施关乎社会文明,是社会文明的直接引导者。民法典无所不包,从婴儿呱呱坠地,到耄耋寿终正寝,从血缘亲疏,到生产交易,每一个人、每一种民事活动都覆盖在民法典密织的网罗之下,都可以从中找到依据。而且,民法典更是一部处处闪耀着人性光辉的权利保障书。吴博士以人格权编中的十种具体人格权为例,解释了民法典对于人格尊严的坚决保护。此外,民法典规定了关于民事活动的平等、自愿、诚实、公平等基本原则,恰似慈母坐堂,循循善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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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吴清旺博士结合案例向司法所长和调解员解读了《民法典》中与基层司法服务工作息息相关的部分条款。

遗失物品或者捡到遗失物品都是高频事件,拾得人和失主因为报酬发生纠纷也并不少见。吴清旺博士结合轰动一时的北京钻戒案介绍了审判中的“高度概然性”的概念,并解释了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条款:民法典并未赋予拾得人向失主主张报酬的权利,但要求拾得人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立法者力图塑造社会良善风气的初衷是好的,但具体规定却导致拾得人、失主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失衡,使得现实与理想背道而驰,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相反,在与我们同根同源、一脉相承的海峡对岸,其法律则规定拾得人有权请求失主按照遗失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报酬,而以精细、严谨、缜密著称的德国法律则对不同情况下的报酬比例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些域外立法或对我们的制度改进能够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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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后事亦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民法典对遗嘱行为的形式要件规定得极为严格。近期正有新闻报道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见证遗嘱无效而被继承人索赔巨额赔偿。吴博士指出,见证遗嘱应该慎之又慎,严格依法做好每一个步骤,吴博士借此为各位司法所长和调解员梳理了民法典规定的6种遗嘱以及各类遗嘱生效所必需的形式要件,并特别指出公证遗嘱已不具备优先效力,无需再由公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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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吴清旺博士还介绍了民法典中有关自甘风险和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文/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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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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