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40场:全国司法所长和调解员示范培训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4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司法部人促局邀请,前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各省、市、区和兵团部分司法所长、调解员作民法典讲座。
本次讲座,吴清旺博士就以《民法典热点问题解读》为题,细细梳理了民法典的历史、价值和框架体系,并根据基层司法服务和调解工作的特点挑选具体案例和法条为来自全国的司法所长和调解员们带来了一场充实的民法典讲座。
遗失物品或者捡到遗失物品都是高频事件,拾得人和失主因为报酬发生纠纷也并不少见。吴清旺博士结合轰动一时的北京钻戒案介绍了审判中的“高度概然性”的概念,并解释了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条款:民法典并未赋予拾得人向失主主张报酬的权利,但要求拾得人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立法者力图塑造社会良善风气的初衷是好的,但具体规定却导致拾得人、失主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失衡,使得现实与理想背道而驰,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相反,在与我们同根同源、一脉相承的海峡对岸,其法律则规定拾得人有权请求失主按照遗失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报酬,而以精细、严谨、缜密著称的德国法律则对不同情况下的报酬比例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些域外立法或对我们的制度改进能够有所启发。
文/王华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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