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44场:杭州市公安派出所所长业务培训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4年8月19日
2024年8月16日上午,本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邀前往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为全市派出所所长讲授《民法典在基层派出所纠纷化解中的应用》。
讲座伊始,吴博士就以近期发生在杭州西溪世纪中心的快递小哥下跪纠纷为导入,引起了在场所长们的热烈讨论。还有纠纷发生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所长现身解释。之后,吴博士以发生在周边人身上的一起被控告性骚扰纠纷以及全网瞩目的殡仪馆非法买卖尸体案为例,引出了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规定,并且解释了这种保护更是追溯到一个人出生前并延续到死亡后。
随后,吴清旺博士选取民法典中与派出所业务相关的条文,结合其经典案例,以案说法,借案情说透法条背后之法理。
例如,在基层纠纷中,经常遇到“正当防卫”“自力救济”“自助行为”等侵权纠纷中免责事由的认定问题。吴清旺博士以引起热议的电影《第二十条》为引,结合轰动一时的于欢案、昆山龙哥案以及粪坑案等案例,梳理了民法典第181条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吴博士还特别提醒所长们关注民法典第1177条中的“等”字,鼓励所长们充分且合理使用该“等”字,对权利人在面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采取的“措施”从宽解释,进而激活很可能被长期休眠的1177条。
为了将备课内容倾囊以授,吴博士在2个小时的授课时间内一站到底,片刻不停,但仍然无法穷尽精彩的民法典故事。所长们的互动、笑容、掌声也让这场讲座变得有滋有味、彼此愉悦。民法典所蕴含的人性光辉和人文关怀正为公安干警在一线工作中明善恶、辨是非提供了重要的价值标尺,这也恰是民法典的魅力所在。
文/王华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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