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士民法典讲座 | 第151场:衢州市国资委“加快建设一流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冬阳和煦,暖意融融。2024年11月7日立冬之日上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邀前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为衢州市国资委主办的“加快建设一流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主讲民法典专题讲座。参与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衢州市属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国资中心负责人等。
其次,关于合同管辖风险,吴博士强调,法律外的因素有时亦影响纠纷处理,所以管辖问题亦是合同纠纷处理时的焦点问题。他以曾代理的相关案件为例:如在重庆某股权对赌协议纠纷中,五份协议中前四份约定仲裁,而最后一份却因采用工商部门的格式合同而约定为诉讼,致使双方围绕管辖展开激烈争夺;而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因管辖条款约定宽泛,商品交付地的法院均由管辖权,而商品交付恰又涉及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因而亦围绕立案及管辖权问题展开多轮博弈;可见,管辖问题实为纠纷处理时的兵家必争之地。
再者,合同签章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如吴博士曾代理的省属国企与三立、易园案,以及某上市公司所遭遇的大连诈骗案等,对所盖公章真伪性的鉴别就在根本上影响了案件的走向;合同签章的时间先后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比如吴博士曾代理的斯泰安案和太原案,均是因为当事人提前在合同上签章并且事后不取回合同原件,导致引发了重大的合同风险;此外,有时因疏忽大意可能还会发生自相矛盾的盖章行为,比如在吴博士所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中,作为案涉关键证据的签证单上所盖之公章,竟然附有“用于签约签证无效”的字样,这就无疑会增加案件代理的挑战性。
文/张文睿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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