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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卫华律师就萧山瓜沥“1.1”放火案接受杭州网采访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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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庭审直播地址>>>

10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萧山纵火案”进行庭审,庭审内容在杭州网上直播,杭州网邀请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童卫华律师及江干区人民法院法官朱学军在演播室对本案进行分析。

来自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童卫华律师为讲解了一审的流程:

一般来讲,一审程序可以分为6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庭前准备。书记员要核对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及证人有没有到庭,这些人员到庭后,书记员邀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席,然后邀请审判人员入席;第二阶段是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之后要核对被告人的信息,然后对前科情况以及因本案的逮捕时间、起诉书送达的时间进行核实和查询,并且告知被告人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需要对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人员申请回避;第三阶段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向被告询问对起诉书的意见,公诉人进行举证,被告人进行质证。这个阶段公诉人的证人也会出庭作证,公诉人的举证、质证结束后,辩护人也可进行举证、质证,辩方证人这个时候出来作证。这个阶段审判人员也会对被告人、证人进行交叉询问,进行法庭调查。第四阶段是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以及定性量刑进行辩护。一般经过两轮辩护后,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是评议和宣判。

童卫华律师表示,这个案件比较重大,当天宣判可能性不大,一般审判长会宣布当天闭庭择日宣判。整个庭审中,重点和节点是看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公诉人将展示整个犯罪过程,辩护人将会从无罪和轻判角度去辩护。

起诉书中,犯罪嫌疑人李丽娟以放火罪被起诉。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李丽娟也是供认不讳。很多网友都很关心李丽娟会被如何量刑?

童卫华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如果造成重大后果的,重大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一般是指5万元以上的损失,量刑在10年以上、无期徒刑至死刑,如果没有造成重大后果,那么量刑一般在3年以上10年以下。这个案子,公诉书中指出已经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在救灾过程中造成3名消防死亡,量刑应当在10年、无期徒刑或死刑。

也有网友关心,这起案件中的李丽娟够不够成预谋犯罪。因为工作岗位调整李丽娟与同事发生矛盾,发生时间是12月,而放火时间在元旦凌晨。这个时间差能不能说明李丽娟是预谋犯罪?童卫华律师表示,预谋犯罪在法律上是一个心理状态,预谋犯罪相对于非预谋犯罪对社会危害性要大,这要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对犯罪行为进行策划、安排,包括对犯罪时间、地点、工具以及犯罪手段进行策划安排,简单的时间差不足以说明李丽娟是预谋犯罪。在法庭调查上,李丽娟称,为了1月1日凌晨去点火,她于当天早上六点购买了5只打火机。

在庭审中,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没有疑义,而在证据证明力上提出较多质疑。童卫华律师针对这一点向网友讲解了辩护人对于证据质证的思路。

童卫华表示,在法律上,证据质证有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辩护人对真实性、合法性及案件关联性都没有提出疑义,辩护人的疑义主要集中在这些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体现在证明力上,这属于辩论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法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三性就非常明确了。

李丽娟在陈述中一再表示,自己只是放一把火为了报复同事,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但是法律上,她仍旧被认定为“故意犯罪”。

李丽娟在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一再表示,造成工厂这么多的损失和消防战士的伤亡,并非自己的本意。“整个人都麻木掉了。”李丽娟得知自己的愚蠢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她这样形容自己当时的感受。但是在法律上,她仍旧被扔定为“故意犯罪”。

童卫华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解释,放火罪是一个行为罪的罪名,归类是归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危险。童律师接着说:“法律上对犯罪故意理论上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我们可以认为李丽娟具有直接故意,造成的后果法律上认为为间接故意,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会意识到这把火会烧大,有可能把厂房烧掉,有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财产和人身伤亡,但他去做了,没有终止这些行为。因此李丽娟的行为归类为故意犯罪。”

庭审最后阶段,对于公诉机构提出的指控: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最后陈述中均没有疑义。但是辩护人对于量刑从消防措施不到位、或有他人放火、消防救援存瑕疵3个层面提出了疑义。

在辩护中,辩护人首先认为可能存在另一个放火行为或放火点。辩护人通过证据总结了这些疑点。对此,童卫华律师分析,既然辩护人提出疑义,接下来法庭需要结合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疑点,也要进行补充侦查,以便达到法律上刑法可以定罪的要求:基本事实确实充分,证据确凿。

辩护人提出的第二个层面的疑义是放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辩护人强调,李丽娟在放火时没有预测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特别是3名消防员在救火过程中牺牲的结果是没法预测的。童卫华分析称,放火罪是行为犯罪,其结果的严重与否会影响量刑,损失越大,造成的人员伤亡越大,量刑就越重。辩护人认为李丽娟的放火行为跟最终造成的后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即,造成6000万损失和人员伤亡并不完全是李丽娟造成的认定,而且事先也无法预测。“但我们对放火罪的认定是概括性的,也就是说她可能预测不到这么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她对这个行为的概括性预测是有的,只要有概括性预测存在,而且客观上的确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我们就可以定罪量刑。”童卫华说。第三个层面,辩护人提出:企业本身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范工作是否达到要求。另外,消防人员在救援中是否存有瑕疵。以上二者均会扩大了被告人行为的后果。“如果查证属实,消防设施和消防防范工作的确存在缺失,消防人员在救援中也的确存在瑕疵,那么可能会影响量刑。”童卫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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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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