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徐霄燕律师就“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问题接受《钱江晚报》采访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4年2月28日

2014年2月14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霄燕律师就“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问题接受《钱江晚报》记者的采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媒体的采访函中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该采访函公布后,商家、消费者、行业协会等纷纷就“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话题展开热议。

作为浙江省发行量最大、影响力最大的都市类报纸《钱江晚报》就此问题,采访了我所副主任徐霄燕律师。她认为,这表明了最高法院对于此类消费纠纷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如果碰到“禁止自带酒水”的条款,可以事先就与经营者协商,指出其相关条款是被最高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该采访内容刊登于《钱江晚报》2014年2月15日BOO02版钱经栏目

报刊连接:http://qjwb.zjol.com.cn/html/2014-02/15/content_2533676.htm?div=-1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业务领域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