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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霄燕律师就“顺丰速运事件”接受《市场导报》采访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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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7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霄燕律师,作为浙江省消保委法律顾问就“顺丰速运寄递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接受《市场导报》记者的采访。

近日,顺丰速运“代收货款”业务之下的购物骗局,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屡屡得手,令不少的消费者蒙受损失,对此浙江唯一的省级经济报《市场导报》维权中心对此事件进行了持续关注。

对于消费者购物遭遇欺诈,该如何提出自己的索赔请求?我所副主任徐霄燕律师在采访中表示,遭遇类似的骗局,消费者可以依照新 《消法》的“七日无理由退换”、“欺诈加倍赔偿”等新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如果商家以欺诈手段销售商品,商家在退还货款外还要增加三倍的赔偿,索赔金额总计则为货款的四倍。如三倍赔偿的金额少于500元的,在退还货款外,按500元赔偿。
该采访内容刊登于《市场导报》2014年4月18日 报道连接:http://www.zjscdb.com/detail.php?newsid=12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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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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