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徐建民律师点评:上海首例贞操权案宣判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4年9月16日

有妇之夫冒充单身婚骗,上海首例贞操权案宣判——贞操权是肿么回事

新闻提要:(均引自媒体报道)
2009年,30岁的陈小姐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李某,从2013年开始,两人频繁约会,双方感情急剧升温,在微信中以老公、老婆互称,李某热烈追求陈小姐,致使陈小姐认为李某是单身。
不久,李某称要让陈小姐熟悉他的事业,共同去新加坡考察。期间双方发生关系,李某承诺会给陈小姐一个惊天动地的求婚。
2013年12月开始,李某开始与陈小姐疏远,表示要中断两人的恋爱关系。2014年2月3日,陈小姐无法联系到李某便撬门进入其在浦东金桥的家,正好撞到李某和妻子从斯里兰卡度假归来,后李妻告诉陈小姐,他俩已在2013年1月结婚,而且李某已经离过一次婚。
2014年3月,陈小姐以李某采取欺骗手段侵犯其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陈小姐起诉要求判令李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医疗费154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原告交往,诱使原告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侵犯原告的贞操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然而,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过高,法院根据本案事实酌定为3万元。

男人也有贞操权
徐建民: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人民政府随行律师

判决书没看到,不好就判决本身发表意见,不过还是想就贞操权讲几句个人看法。
贞操权一般是针对女性而言,有男尊女卑之嫌。男女都有贞操权,一旦男女发生性关系,彼此互相侵犯贞操权,不存在谁侵犯谁的问题,男女各自拥有的贞操权是平等的,不存在女贞操权优于男贞操权的逻辑。强行行使贞操权,要承担对方不愿意的责任。一般被骗,在谴责骗子的同时,被骗人都存在有图的因数的。
判例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非贞操权侵权赔偿金。
但不管是什么权,再次告诫女性一定要珍爱自己。女性主张贞操权不算新闻,男性主张贞操权才是新闻,这个判例我估计会引发男性主张贞操权赔偿的诉讼。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海法院的这个判例应当就是把贞操权归入了人身权范围。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业务领域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