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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律师周建伟就工程车交通事故频发接受都市快报采访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1年10月14日

  10月7日,长假最后一天的凌晨4点多,在三墩镇开面馆的高姓夫妇被一辆工程车撞上,两人当场死亡。

  就在两个星期前,9月21日,余杭区法院刚刚对“等红灯竟成等死”一案进行了刑事部分的一审判决。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肇事工程车司机谢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10个月。

  这几年,频频闯祸的工程车已经成为杭州市民出行安全的一大隐患。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对肇事者刑事处罚不够重,是此类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日本,交通肇事最高可判20年

  按照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指致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且负主要责任或全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指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换言之,如果交通肇事撞死1人,或者导致3人重伤,在司机没有逃逸的情况下,最多判3年有期徒刑。这样的量刑被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明显偏轻,不足以震慑肇事者。

  那么,在国外,类似的肇事者会受什么刑罚呢?我们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表示,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国情不同,很难简单套用。主打交通官司的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说,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因为交通肇事越来越多,危害性越来越大,日本2001年修改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并提高了刑期。”

  凌斌说,日本对交通肇事一般按过失致伤和过失致死两个罪处罚,以前最高判刑5年。2001年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一条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最严重的可以判20年。这个罪包含了五种危险驾驶行为:一是醉酒驾驶致死伤;二是超速行驶致死伤;三是无技能驾驶致死伤;四是妨害驾驶致死伤;五是无视信号行驶至死伤。构成危险驾驶致人受伤的,最高刑法处15年,致人死亡的最高可以判20年。

  而这,恰恰正是我们身边工程车肇事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据杭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处介绍,杭州发生的工程车肇事案件,背后几乎都伴随着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即便没事故也有罪

  “我们以前把肇事简单地理解为出事,也就是说,一定要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才能定罪,但在很多国家,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要入刑,这样就从源头上遏制了许多交通肇事行为。”本周一,在接受快报采访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人之一、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研部主任张柱庭这样说。

  据张柱庭介绍,美国法律规定,酒后或吸毒后驾车及超速、闯红灯等属于故意犯罪,不仅处罚重,而且肇事后赔偿额高。如在美国纽约州,因超速、闯红灯交通肇事的可判处1-7年有期徒刑、劳役、罚款、记分、停止或吊销驾照;因闯红灯、超速或酒后、吸毒后驾车等故意犯罪行为肇事造成损失的,被害人可得到的赔偿费,通常是一般肇事受伤赔偿数额的3倍多。同时,因被告人是故意犯罪行为肇事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这实际上也从经济上对肇事者加大了惩罚。

  在美国、德国等欧美国家,交通违法行为还与个人信用联系在一起。不论何种交通违法,只要被开具罚单和接受处罚,违法记录就会永久性地存入个人社会安全号档案中,这些记录在入学、求职、晋升、贷款、保险等方面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汽车保费会随个人驾驶事故记录而调节。“一辆记录良好的车,每年保费可能花不到500美元,而经常有违法记录的车面临的是好几千美元。”张柱庭说。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也规定,如果有醉酒、超速、无视信号、故意违法等一些危险驾驶行为,即便没有导致人员伤亡,也同样面临处罚。

  中国澳门刑法典不仅规定了危险驾驶交通工具罪和危险驾驶道路上之车辆罪,还规定了过失的危险犯,如第277条规定:“一、在不具备安全驾驶之条件,或明显违反驾驶规则下,驾驶供空中、道路或铁路运输用之交通工具,因而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严重危险,或对属巨额财产之他人财产造成危险者,处1年至8年徒刑……”

  “当初起草交通安全法的时候,我们也提过这样的建议,把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明知自己患有不适合开车的疾病(比如肌无力、癫痫等病症)却依然驾车的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即便没有造成事故也要受到惩处,但这些建议没有被采纳。”张柱庭说,后来由于醉酒驾车、飙车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把这两种行为单独拎出来,列入了危险驾驶罪。

律师提议加大处罚力度

  杭州交警部门的调查显示,肇事工程车大多伴有超限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这正是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应该对工程车肇事加大惩罚力度的一个理由。

  凌斌律师认为,由于工程车事故大多伴有违法行为,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完全可以把工程车肇事适用“以过失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刑法理论,同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应按相对较重的罪名来处罚。《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凌斌说,法律不仅仅是对某个具体案件的判罚,同时还有一个社会效果的问题,对性质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提高量刑标准,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周建伟律师表示,针对工程车违法驾驶交通事故频发、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建议司法部门出台司法解释,将工程车违法驾驶致人死亡的,作为交通肇事罪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来处理,即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量刑幅度在3年以上7年以下。从而减少工程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延伸阅读

  来自杭州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2008年,杭州市涉及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造成71人死亡,2009年,造成62人死亡;2010年,造成56人死亡;今年1-6月,造成19人死亡。单纯从数字上来看,这类事故在逐年下降,但工程车造成的伤害依然触目惊心。

  交警部门对涉及大型工程车交通事故原因进行的调查表明,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车辆制动不合格以及工程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让行、驾车精神不集中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今年7月12日深夜至13日凌晨,杭州交警、运管、安监、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击,对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查处结果令人震惊:短短的两个小时整治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8起,其中工程运输车超载116起,故意遮挡号牌15起,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17起,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行为295起,扣留车辆18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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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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