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讣告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5年3月25日
曹星同志,1935年7月出生于江苏南通,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四、五届副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新世纪人才学院导师,杭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等。他创建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司法部首批部级文明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他创建了我国上世纪80年代唯一的女声合唱团——西子女声合唱团,成就斐然。
曹星同志告别会定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2时在江苏省南通市天福园殡仪馆(崇川区钟秀东路66号)举行。参加告别会或送花圈的单位和同志,请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叶律师、郑律师联系,电话:13656643982/18989499528/0571-85101888。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泣告
2015年3月25日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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