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下午,伴随着著名合唱曲《夜晚的星》优美浪漫的旋律,这位集法律与音乐于一身的律师前辈慢慢地离我们远去,他就是被业界称之为艺术型律师曹星先生。
他的墓碑上这样写道:
南通人士,他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也是知名的作曲家、指挥家,其事迹收录于《中国当代名人大典》、《中国当代文艺家辞典》、《中国大律师》,上过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
他开创了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顾问的先河,连续三届担任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创办了“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他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其创办的“星韵”所是部级文明所及全国优秀所。他倡导的律师文化至今深刻影响着年轻律师。他担任团长的杭州西子合唱团坚持业余活动十八年,多次荣获全国金奖、一等奖、金国之冠。
80个春秋,见证了精彩而丰富的人生;律途数十载,谱写辉煌的法律篇章。让我们再次回望这位德高望重的律师前辈。
一、曹星律师是律师界的标杆,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律师的代名词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在杭州、长江三角洲,在祖国的大江南北,“曹星律师”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话说律师必言曹,“曹星”便是律师的代名词。为了表示敬意之情,大家亲切地称他为“曹大律师”。
曹星律师代理了大量有影响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名扬全国。如,“金华元宵灯会惨案”中金华市副市长辩护案;著名影星陈佩斯诉湖南电视台名誉侵权案;刘晓庆诉记者羊慧明名誉侵权案;刘某涉外流氓案无罪辩护;轰动海内外的全国首例弃婴状告亲生父母案法律援助等。
曹星律师创造了多个浙江律师乃至全国同行的第一。他开创了律师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先河,是第一位正式担任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他先后担任中央芭蕾舞团、中国音乐学院、浙江小百花越剧团等百余家文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他首创律师事务所顾问单位法律培训制度;创办浙江第一本律师事务所刊物《律师之声》;率领全所律师捐建了浙江省第一所律师希望小学——星韵希望小学。正是由于他的努力与魄力,其所创立的星韵所被评为“首批全国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乃至其他地区培养了一批律师精英。他所倡导的律师文化与经营理念影响深远,为杭州律师业作出巨大贡献。
二、曹星律师是一位知名的音乐家、指挥家
他创建的杭州西子女声合唱团,是全国首个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唯一的一个女声合唱团。在曹星团长的领导下,坚持业余活动十八年,先后在杭州、上海、北京、香港、澳门、泰国等地参加演出达120余场次,多次荣获全国金奖、一等奖、巾帼之冠等荣誉称号。2014年5月24日,为纪念建团三十周年举办了一场《岁月如歌》音乐会,79岁高龄的曹星律师,再次登台指挥,指挥了他最喜欢的保留压轴曲——贝多芬的《欢乐颂》。
法律与音乐,在他看来,两者是相通的,彼此依“律”而动,因“韵”而和。为此,他把自己亲手创立的事务所叫做“星韵”,把极为看重的著作《与梦想握手》按音乐来编排:第一部分是讲述成长故事的“命运交响曲”;第二部分是助年轻人成才的“青春交响曲”;第三部分是献给年轻人未来的“心灵奏鸣曲”。曹星律师还曾经在一次律师国际会议上,用音乐为中国律师赢得尊严。在事务所的座谈会上,他会即兴吟唱他非常喜欢的现代京剧《打虎上山》,面对听讲座的学生,他会哼上一段《太阳出来喜洋洋》。他还为律师创作了《中国律师之歌》,《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气势恢宏,唱出了律师的风采。
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一生选择了法律和音乐,从来没有三心二意过,这一生选了这两个专业,是一种幸福。”
三、曹星律师是年轻一代的梦想导师
除了律师、音乐家, “梦想导师”也成了曹星律师的学生对他的尊称。1998年,共青团浙江省委和浙江省学联共同发起成立的“新世纪人才学院”,聘请了曹星担任导师。如今,这些学生大多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可谓桃李满天下。
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最挂念的是年轻人。学校是年轻人的聚集地,也是他演讲最多的地方。不仅在浙大等浙江高校,还在上海、北京等许多著名高校都留下他慷概激昂的演讲。也许是律师的口才,也许是音乐的滋养,也许是丰富的人生阅历,曹律师的演讲总是充满激情,让听者难忘。他的演讲影响了无数年轻人,甚至有的因此而转而从事律师职业。
也许是青年时代饱经坎坷却又受人恩泽,曹星律师非常清楚年轻人需要什么、渴望什么。所以,他始终如一地以自己的热情、真心、经验乃至智慧,关心、帮助、扶持年轻后生。在事务所,他鼓励年轻人求学深造,为年轻律师提供发展平台,对年轻律师的鼓励与培养毫不吝啬,甚至大胆得让人惊讶;在律师界,他推动创立了杭州律师“新星奖”。多年来,他一直在各种场合为年轻律师的成长鼓与呼。为此,他两次推出《与梦想握手——曹星大律师和年轻人聊成才》的系列集子。
在《曹星办案艺术及业务实录》的自序中,他谦虚评价自己“不是非常好,更不是最好,而是基本还可以”。那么“非常好”和“最好”在哪里?他说:“在你们年轻人中间,在未来。”
四、曹星律师的人生是融合法律与旋律的美丽人生
热爱法律与音乐的他,总是把头发梳得顺溜而整齐,衣服穿得笔挺而得体,始终一副风度翩翩的优雅形象。他在2001年宁波大学演讲时,他说“专业知识是基础,社会知识不可少,美学知识更需要”。2015年1月星韵所年终会及三十周年座谈会上,他再次嘱咐星韵人:“律师一定要有审美意识,要多读点书”。
美,是他一生的追求。他追求旋律之美、律师之美、法治之美,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之美。他桌上放着这样的座右铭:“不以高官厚禄为荣,但以无德无才为耻,不以身家性命为重,但以黎民百姓为忧”。 他对美的追求,正如他最喜欢的《欢乐颂》中所唱:“欢乐女神圣洁美丽,灿烂光芒照大地,我们怀着火样的热情来到你的圣殿里,你的力量能把人类重新团结在一起,在你光辉照耀下面,人们团结成兄弟……”
2011年杭州市律协成立20周年的大会上,曹星律师作了题为“感恩与希望”的主题演讲。他说:“我们在杭州当律师,在人间天堂里从事法律工作,尤其感到幸福!”如今,他终于离开被称之为人间天堂的杭州,去到另一个天堂继续他的美丽和优雅。
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天意,《夜晚的星》的曲作者——德国作曲家舒曼,同为法律音乐人。他创作的抒情浪漫的名曲又恰恰是曹星律师最喜欢的合唱曲,曹律师曾经为之感动流泪。如今,竟成了他最后的告别曲,陪伴着这颗法律音乐界的星星,飘向遥远浩瀚的苍穹……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吴清旺 于杭州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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