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郝雪涛
2009年10月,我随指导老师吴律师赴南京办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整个过程一波三折,让我深刻体会“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让我深切感受律师执业的艰辛与美妙!
临近周末,突然告知案件开庭
周五下午,顾问单位老总突然告知下周二有案子要开庭,而且还是在外地——南京。接到消息后,我和吴律师立即和当事人一起审核法院寄送来的原告材料,了解相关案情,同时准备应诉材料。由于顾问单位在全国各地都有项目部,每个工地都有项目经理,有时一个项目经理负责几处工地。有关项目部的资料一部分在总部,一部分在工程所在地。通常情况下,老总不如项目经理了解项目情况,但利害关系却是老总更清楚。为此,我们利用周末时间研究了对方材料,同时让杭州总部收集应诉资料。
非常不巧,周一上午我们还要在杭州开一个庭,该案资料也不少,当事人都希望你只做他的案子,我们也不能厚此薄彼,于是在周末两案同时准备。所幸的是,周一的案件顺利完成。在匆忙审核、了解顾问单位准备的材料后,周一傍晚我们直接从单位出发,直奔南京。
此时,夜幕降临,时针指向十七点三十分。
三车连发,杭宁高速午夜狂飙
同车前往的还有当事人单位的两位部门经理,一位是负责法律事务的劳经理,一位是负责该项目的夏经理。周五向我们介绍案子的是老总和劳经理,夏经理并不在场,而他恰恰是最了解一线信息的人。作为律师,自然要向他详细了解案情,尤其是外人所不知的细节问题。
在交流过程中,夏经理突然提到一笔欠款,说是对方还欠我方钱,而且向我方出具过书面欠条。我们第一反应就是:原件在哪?要知道,委托人虽然反复强调对方曾向我们借款,但始终拿不出我们所要求的原件,要知道,这是一份实打实的证据,我们也正为遗失这份原件而感到无奈和惋惜!夏经理淡淡地回答:我知道原件在哪,就在杭州总部。我们立刻要求他联系相关人员追索原件。果然,当我们到达南京并吃完晚饭后,杭州总部回复证据原件已找到。事不宜迟,总部立即派两个人驾车直奔南京。这是当天晚上从杭州总部开出的第二辆到南京的车。此时,已是晚上九点多。
饭后,我们直接回宾馆,宾馆房间成了我们的办公室,我们坐在床头核实案情,制定诉讼策略,并模拟庭审双方辩论,预想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善应对方式。你来我往,不断推翻、不断完善,终于确定最终诉讼策略。此时,已是十一点多。负责辩论的吴律师还得把刚才整理的思路写成一个书面的提纲,这大概要花一两个小时。
准备回房的吴律师感慨道:“如果是杭州开庭就用不着这么紧张了。我很奇怪,你们是甲方,是强势,通常都是甲方所在法院管辖的,你们怎么会约定到对方法院管辖呢?”夏经理听后,也觉得奇怪,补了一句:“我们一般也都是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管的”。可是,法院送来的材料中,施工合同中明明白白写着“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把你们的原件拿出来再核对一下”,总是不放心的吴律师边说边叫大家重新坐回原地方。夏经理拿出他带来的合同原件给吴律师。“你们看!”吴律师大叫一声:“怎么跟对方提供的合同内容不一样?!”夏经理手中的合同上明确写着“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干干净净,没有涂改!而对方提交的合同中却将“甲方”划掉了,改为“工程”!这样一来,原本在甲方所在地杭州江干区法院就变成了现在工程所在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审理!My God!对方竟用此等手段——直接修改合同!姑且不论此案在南京审理会究竟结果如何,也不论南京法院是否有地方保护主义,仅就对方行为动机而言,必然有其特殊的目的!若当事人所为,则违反了商人的基本诚信;若为律师,则违背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况且,对方此等做法明显违规,而且不加修饰,难道真的在“他们的地盘上”布下了陷阱?
怎么办?此时早已经11点多了,再过三四十分钟就是第二天凌晨了。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即便有异议,也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过期不得异议。对于这个案件,我们非常清楚,明天就是庭审的日子,今天就是举证的最后期限,也就是说还有半多小时!大家眼睛都直直地看着吴律师,让他赶快拿主意。吴律师停顿片刻,“尽力而为吧”。于是,一场从难得一遇的时间竞赛开始了。大家顿时睡意全无,精神大振,立刻分头准备。吴律师要我十分钟之内完成管辖异议申请书并发到杭州老总邮箱,劳经理负责联系杭州总部,让他们立即联系快递公司,让快递公司连夜加班受理我们的异议申请邮件,并将快递底单连夜送到南京。
这是一场硬仗,也是一次绝好的考验。十分钟发到委托人邮箱,几乎不能有任何停顿或过多的思考,更不可能像平时那样从从容容、慢慢悠悠,或像平日那样到网上去搜索,或借鉴别人的格式。老祖宗说过:急中能生智。也许,真的被逼急了,我八分钟真的完成了任务!平时斯斯文文的劳经理也像上了战场,杭州总部的负责人个个都像神了一样,在我刚完成任务不久,杭州方面传来好消息:他们已联系好快递。天啦!这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深更半夜去哪里找快递公司啊!原来,我们的委托人居然认识了一位麻友,她家就开快递公司,她就是快递公司的老板娘!真是无巧不成书,天无绝人之路!快递公司的老板半夜被委托人从床上叫起来去“上班”。委托人迅速把我们发去的异议申请打印盖章,并在零点之前赶到了快递公司,拿到证明已经在当日寄出的底单,随后再把三位公司员工从床上叫起来,让他们连夜驾车把底单和盖章的异议申请送往南京。
此时,已经凌晨零点过后。第三辆车从杭州驶向南京,而第二辆送原件的车正在高速上狂奔。
三换司机,磕磕绊绊赴法庭
起床后,两部车都已安抵南京,一辆是凌晨十二点多到,一辆在凌晨三点多到。我们的队伍也由原来的一车三人壮大到三车八大员,证据和快递底单也及时送到。当事人神通广大,全部按我们的要求做到,接下来就看我们律师了。尽管如此,我们心里还有一丝忐忑,异议期限的截止点会不会被异议?是十二点?下午五点?法院下班前?况且法院没有收到。不管那么多了,大不了大家白辛苦一趟,我知道“穷尽资源”是吴律师的办案哲学。何况,我们同时做好了如期开庭审理的准备。
由于宾馆距法院不是很远,我们提前了半个小时出发,对当地交通很熟悉的老王说半小时足矣。可是,完全没想到,本以为安安耽耽的半小时路程,却成了地地道道的“坎坷之旅”。
负责开车的是昨夜赶过来的老王,他对当地交通熟悉,昨夜另一辆车赶来的老李以及劳经理也一同前往法院。汽车从宾馆大门驶出,对面就是一条不宽的街道,也许是老王昨晚没休息好,也许是急着赶路去法庭,车子刚出宾馆小院子,后轮还没有出大门,车头就撞上了一位骑车妇女!撞车了?!车内的人还在调整屁股的位置呢,怎么就发生事故了,是我们的车撞到行人了?车里的人一点都没有反应过来,甚至我还没意识到已出发!车头前面一位骑车妇女躺倒在地上,嘴里大声叫骂,她当然愤愤不平。老王赶紧下车,立案赔不是,并掏出五十元钱,请她谅解。所幸的是,由于车速很慢,被撞的大姐倒无大碍,只是要解决这个纠纷看来不是件易事,一时半活儿打不成协议,我们也不能开车走人,何况她的自行车还挡在我们车前。不知道这位大姐是不是看出了我们的心思,知道我们急着赶路,老王费尽口舌,但收效甚微。我暗想:这下子闯祸了,倒不是车祸,而是开庭迟到,甚至开不了庭,那可就是大祸了。
看这架势,她显然没有放我们走的意思。开庭要紧啊,无奈之下,只好留下老王处理事故,趁着老王把那位大姐劝导路边的机会,赶紧换上会开车的老李奔赴法院。岂料祸不单行,老李居然不熟悉路!又赶上全国人民都司空见惯的大街开膛破肚,双行变单行,不一会儿,老李就像进了迷宫,七拐八拐钻进了死胡同,迫不得已,只好掉头出来,我提醒他小心,不要碰上“娘舅”,旁边的劳经理说,这破地方还会有警察?可是偏偏“乌鸦嘴”,不幸被我言中。就在如此偏僻的地方竟然还真有一名人民警察!他正在前面处理一辆违章车。要么停下等待处理,要么趁他不注意冲过去,正在边犹豫边行驶的时候,像猎豹一样的警察一下子就盯上了我们这只可怜的“迷途羔羊”。我们一脸的懊丧停下车,听候发落。怎么办?时间已经来不及了,我们一边像“娘舅”求饶,一边向他问路,他冷峻的表情,让我们感到不妙,根本不理睬我们的窘境,也不回答我们的问题。更要命的是,凭老李这样的认路水平,即便是警察放他一马,我们也不一定能找得到法院。时间一秒一秒地过去,迟到是肯定了,就是不要迟到太多,不要被缺席审判,或一顿呵斥甚至羞辱。别指望他了,经验丰富且性子急的吴律师立即决定下车,打出租车去法院。坐上出租车,天下最熟悉道路的的士司机告诉我们,距目的地还有二十多分钟车程!天知道我们的司机带我们来到了哪里!我们不禁为打车的决定而庆幸。我一看表,已经过了开庭时间,赶忙打电话给法官,告诉他我们外地来宁不熟路况,正赶往法院,请求原谅。法官很客气,表示理解,但要尽快。
一分钟庭审,法院裁定移杭州
历经磨难,终于赶到了一幢像古城堡一样破旧的屋前,这是一幢四五层的灰色办公楼,大概建于五六十年代吧,很有历史沧桑之感。摄影发烧友吴律师很遗憾没有带上装备咔嚓两张留个纪念。司机说,这就是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下了车,我们不禁相视而笑,出发时五个人,到法庭只剩三个,沿途还换了三个司机。
一进法庭,对方代理律师已到,法官示意我们双方先核算一下工程各项费用。吴律师单刀直入向法官递交了昨晚凌晨三点送到南京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出示了我方手中的合同原件,说明了对方修改合同中管辖条款的情况。法官显然对此大为诧异,要对方作出解释。对方律师表示,本案系其主任代理,因有事故临时代为开庭,对事实真相并不了解。法院也就不再多问。显然,对方律师也颇感诧异,一种职业的敏感让他突然间仿佛觉察一些什么,却又不是特别清晰。于是,他轻轻地试探性地问了一句:“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已经过了答辩期?”我心里暗喜,小样儿,就等你这句呢,午夜高速可不是白飙的!我立即出示快递底单,并指明日期,并告知法官,今天或明天一定会受到快递。见此情形,法官当场表示:移送杭州法院管辖,随即制作裁定书。
律师啊,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工作
初战告捷,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想想昨晚惊心动魄的午夜狂奔;想想早上出发一路多灾多难;想想这些奇妙而充满故事的数字:5、9、3、8、11、12、30、1……不禁心生感慨:律师啊,不是个简单工作,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要有连续作战、突击作战的能力和体力;不是外人所描述的快乐慢生活,而是像野狗追在屁股后一样紧张、奔跑;不是外人看到的坐在豪华写字楼里敲打键盘,有时候还像迷途羔羊一样在荒野里四处寻觅;不是都像小资一样悠闲地欣赏热咖啡冒出的热气,有时候像叫花子一样饿得头冒虚汗眼发花。总之,一个好的律师必然要“劳其筋骨,摧其志”,究竟是否能降大任于斯人,却不一定。
可是,我热爱律师这个职业,律师要面对每个都不一样的案子,每天都可以接触各式各样新鲜的事物;面对每个案子,律师可以自由地发挥自身全部的能量,去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只要是合法的途径,而大可不必担心领导说你“太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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