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清旺 来源:吴清旺律师网
1985年,著名律师曹星先生和几位老前辈创建了星韵律师事务所(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如今,走过了25个年头。
25年,于人之生命,则是风华正茂时;于追求百年梦想的星韵,亦可谓朝气蓬勃正当年。然而,相较于短短30年历史的新中国律师制度,25年的星韵则被同行称之为“长者”。
所谓长者,乃受尊敬之人,不仅在于年长,更在于见多识广。其丰富的经历使其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创,并让同道有所借鉴,有所启迪。
那么,回顾星韵25年,我们做了什么?思考了什么?又悟到了什么?作为星韵一份子,理当思考之。
首先,星韵是著名的。不仅在杭城、浙江省,乃至全国,星韵一直是人们无法忽略的律师事务所。谈到星韵,人们首先想到创始人曹星大律师,想到他所经办的刘晓庆名誉侵权案,想到他所创办的西子女子合唱团,想到星韵投资创办的星韵希望小学,想到了星韵获得浙江省首家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想到了星韵在浙江省律师界所拥有的诸多第一。显然,星韵不仅为杭城成立最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而且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
第二,星韵是敬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业绩是基础。星韵所经办过众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并使其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从创始人曹星律师经办的刘晓庆名誉侵权案到胡祥甫代理著名科学家谈家桢先生及其夫人名誉权案;从本所经办的轻纺城、杭钢集团等多家公司上市业务到标的额82亿元的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从本所代理的一女大学生因火车票引发的侵权案到杭城女大学生被出租车司机杀害引发的民事索赔案;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4名飞行员跳槽案到病人状告华夏医院侵权赔偿案…… 正是这无数个有影响力的案件,成就了星韵不俗的业绩,也充分表明:星韵是敬业的。
第三,星韵是幸福的。星韵所从成立到现在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政府、律师协会给予星韵众多的荣誉和鼓励;星韵的客户给予事务所以最大的信任。现国务院副总理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莅临本所考察星韵所的党建工作;司法部给予首批部级文明所的称号;2005年获首批全国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星韵所先后获得市、省各种荣誉称号数十项。因此,我们说,星韵是幸福的。
第四,星韵是专业的。荣誉、业绩是一种社会的认可,这种认可离不开专业的素养。星韵所是最早创办事务所杂志的事务所,早在1987年,就有出版《星韵之声》。后来陆续正式出版《星韵理论实务精选》等多本著作,星韵律师的个人著作也相继面世,如《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其中创办于1998年的所刊《星韵律师》至今已有28期,已经拥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如今的星韵拥有高一批学历的律师,法学博士(生)共4名,副教授2名。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民商法专业,该专业拥有民商法博士律师三名,副主任唐炳洪律师以及李兴淳律师现为专职律师,此前为工商大学民商法副教授。“成立民商法硕士点”虽为戏言,但绝不夸张。在他们的带动下,事务所特别注重专业素养的提升,疑难案件所内论证已成为自觉,星韵的专业味越来越浓。
第五,星韵是感恩的。也许办案是出于执业的要求,然奉献爱心则出于感恩之心。星韵成就源自社会的支持,面对社会弱势的群体、贫困的孩童、受灾的人们,理当伸出援助之手。星韵所捐资30万元创办了浙江省最早的希望小学;星韵律师长期坚持最大限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星韵人走社区、进学校,始终把普及法律当作自己的份内事。星韵的爱心温暖的受助的人,抚慰着自己的心灵。
第六,星韵是曲折的。世上没有永远的顺利,事物都是曲折前行的。尽管星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并非没有失误和坎坷。从体制上看,事务所从原来的国办所到合作所再到现在的合伙所;从负责人看,事务所的主任也历经曹星律师、陆幼江律师、胡祥甫律师再到本人;从管理机制看,从主任负责制到“股东大会下的所务委员会”再到现在的合伙人会议;从人员流动看,杭城重要的律师活动上经常可以看到有“星韵血缘”的律师活跃在会场,事务所主任会议总少不了“星韵血缘”的律师,为此,星韵享有“黄埔军校”的“美誉”,其实,这个称谓褒贬兼具。所有的这些变化都伴随着星韵所的变迁和波折,而且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第七,星韵是幸运的。在不断偏离不断颠簸又不断修正的过程中,事务所的发展曲曲折折、坎坎坷坷,尤其是2006年的改制风波,将多年的矛盾沉淀集中爆发,再一次考验了这个行内知名的“老所”。所幸的是,她挡住了风浪,风平浪静后,我们整理好队伍、调整好航向,更新好装备,带着我们的宝贵经验,信心满满的朝新的目标行进。望着远去的波涛,我们不免感叹,星韵是幸运的。
第八,星韵是温馨的。经过了风风雨雨的星韵人,开始了再次创业,向新的目标出发。改制后的星韵所,核心律师团队迅速壮大,彼此沟通顺畅,业务创收明显增长,业务研讨空前活跃…… 但是,若说最大的变化是什么,那就是事务所里那种如兄弟姐妹般的感觉——大家互相理解、彼此尊重,愉悦的目光里充满着温暖和亲切。每当星韵人生日,大家围着蛋糕深情地唱起祝福的歌;每当周五下午,大家聚在一起讨论主持人(每个人都是某一期的主持人)提出的法律困惑。困惑在彼此相互间的交流、辩论中渐渐消除。这样的讨论已成为一种自觉。中午或是周末,一人提议,大家附和,登山、郊游瞬即启动…… 温馨的感觉如春风般沐浴着每个星韵人。
说完了以上星韵所的故事和现象,如果我们就此打住,那么纪念就失去意义,因为,25年的回顾绝非为了这种哼哈的介绍与空洞的陈述,而是为了发掘现象背后隐藏的精神价值,隐藏其中的让所有星韵人乃至律师同行反思的共同命题:律师、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样的价值?需要倡导什么样的文化?培养什么样的品格?
回首星韵,她曾经辉煌无比,也曾经挫折痛苦;曾经豪气万丈,也曾经消沉忧虑;曾经明争暗斗,也曾经温馨如家…… 所有的一切都是一个宿命,是万事万物的宿命,也是自然辩证法的必然:没有永远的幸福,没有永远的平坦,道路的曲折迂回是必然的。然,这并非消极的理由,而是反思的契机,前进的动力。
作为事务所,专业的重要性已成共识,创收的数量已成为天然的动力,至于团队、客户、外语、硬件、口才、相貌等重要性都已烂熟于心。然而,究竟什么才是重点的重点,核心中的核心?人们想到了文化,然文化难免有些虚幻与飘渺,更何况文化作为一个博大概念,其中的哪一点滴可以担负事务所的基石,承载事务所的事业大厦?纵观星韵25年,放眼同行得失,律师的核心价值无非“德”与“法”,以“德”为先,是为律师之品行;以“法”为技,是为律师之能。
是故,“厚德尚法”乃律师事业之基石。
星韵当以“厚德尚法”为立所之本,凭此,引领星韵人走向新的辉煌!
25年之今日,诚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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