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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郝雪涛律师主讲破产程序中在建工程的处理方式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6月10日

文/夏露   图/邢振宇

6月9日下午,本所郝雪涛律师以“破产程序中在建工程的处理方式”为主题,结合其本人多年来办理破产案件的实务经验,围绕三类在建工程即企业自有厂房、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以及对外销售的房产项目等分别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方式与本所律师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郝律师着重就第三类在建工程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问题展开介绍了两种常见的操作模式,即在建工程的续建和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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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续建来说,资金来源成为难点要点,续建工程所需资金选择由破产财产承担的这一方式虽在操作层面相对不复杂,却有可能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问题;相反若由购房者承担,单从理论上讲有一定公平合理性,却也面临购房者不愿意承担或对承担份额意见不一等困境。而就在建工程的整体转让来说,往往存在两种方式即无条件转让和附条件转让,该两种方式在操作难易程度、利益分配等方面也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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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破产程序中的在建工程时,需从实务操作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各类债权清偿的影响大小和对破产财产价值增贬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在建工程的最佳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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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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