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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童卫华律师分享股权激励方案选择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8月13日

2017年8月11日下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童卫华律师主持新一期的星韵讲堂,向同事们分享了“股权激励方案选择”中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为了使经营者和股东追求的利益趋于一致,通过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股权的形式,将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行为与公司股价相关联,激励他们努力实现预定的考核目标,因为他们的未来收益只有当公司股价达到并超过预定行权价格才能实现。这样看来股权激励是一种约束和激励合一的机制,促使股东和核心人才形成利益同盟,实现共赢。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延期支付、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其中主要的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四种。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比重最大。

童卫华律师主要从设计程序方面和现行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展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分享,通过对现行的主要设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优势和弊端,并结合具体案例,回顾个案中股权激励的背景、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所产生的结果分析,探讨了股权激励计划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进而引起作为公司律师如何协助公司涉及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

在随后的讨论环节,大家就股权激励设计方面的行权条件、行权价格、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不同股权性质和不同股权集中度下股权激励的效果以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同时对股权激励涉及的公司法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股权激励作为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工具而被越来越多的公司追捧着,对于企业、监管层、中小投资者,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性直接或者间接地存在着联系他们的切身利益。为解决股权激励的有效性问题,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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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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