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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如何应对员工辞职?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0月20日下午,本所张梦雅律师以“应对员工辞职的实务操作要点”为主题,结合其在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员工辞职方面的实务操作经验,与本所律师进行了业务探讨和交流。

张律师主要围绕辞职信的书写要点、与辞职通知期有关的赔偿金约定的效力、辞职时年终奖的发放、年休假的处理、离职手续的办理等五方面展开讨论。就辞职信的书写问题,张律师认为,辞职原因应尽可能写明“因个人原因”,并且用人单位最好要求员工写明“本人再无任何未结清的权利、款项”等声明,以至于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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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离职当年的年终奖的问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第三条已经就“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这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给出了解答,即“该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张律师认为,年终奖是否发放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同时,还应将年终奖的组成和结构予以细化和明确,就不同性质的年终奖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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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探讨会议结束后,星韵所党支部还组织所内党员和部分群众学习了习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星韵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就此强调,律师尤其党员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道路上肩负着重任,因此更应以十九大为契机,创造新型律师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探索独具特色的律师法律服务模式,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贡献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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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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