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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刘云波律师分享美国337条款调查程序的律师实务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上升,中美贸易摩擦也随之不断升级,华为、中兴等大型电子通讯企业,万向集团、宁波慈兴等大型轴承企业,不断受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DOC)的反倾销调等贸易壁垒,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337条款调查程序。

2017年11月3日,本所继续开展业务培训和知识分享。本次“星韵讲堂”由刘云波律师主持,分享的主题正是“美国337条款调查程序中的的律师实务”。

刘云波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基础法律服务方向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私人律师服务和民商事诉讼代理,同时结合自己的专长,能够在劳动争议、税法和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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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首先,刘云波律师简单介绍了337条款的历史由来,随后详细解读了现行《美国法典》(U.S.C.A.)第19编第1337节中的337条主文,即 “unfair practices in import trade 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该类不公平行为包括两类: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一般的不公平行为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行为。而实践中最多的则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随后,刘云波律师通过分解337调查程序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分别分析了每一个环节律师应当开展的工作和需要注意的要点。美国是一个有较强程序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因此熟悉程序的人才能更好得参与整个337调查程序。

最后,通过无汞碱性电池案、三氯蔗糖案、橡胶产品案、联想案、墨粉盒案等案例,刘云波律师与大家探讨了337调查程序中的应诉策略选择,证据体系的组成,专家证人沟通等细节问题,多层次地剖析了整个调查程序的律师应对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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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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