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讲堂 | 著作权新客体的诉讼权利请求思路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8年4月16日
4月13日下午,星韵所曾律师围绕“著作权新客体的诉讼权利请求思路”这一主题,以电子游戏作品为视角,与本所律师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曾律师首先从翁正文与福州外星科技、NEXON株式会社与腾讯科技、暴雪娱乐与上海游易网络科技、上海壮游信息科技与广州硕星科技等四则著作权纠纷经典案例入手,借助“著作权制度自身的发展”和“著作权客体的发展”两条主线为大家介绍了著作权制度的历史背景。曾律师认为,著作权制度并不是诞生于第一部作品完成时,而是在活字印刷术广泛使用、出版商为寻求特权等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随着1709年《安娜法令》的颁布而正式确立的。著作权的权能在两次革命后由最初仅包含复制权发展到现在具有十六项权能,并且建立了邻接权制度。
回顾著作权的发展史后,曾律师通过两个角度、两种形态、三个进程同大家展开讲述了游戏作品的诉讼权利请求思路。曾律师强调在实务中,要全方位分析可以请求的权利且将这些权利一并提出,同时就作品的整体价值单独请求权利,最后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可以在主流观点基础上适当前瞻。
最后,曾律师回归案例,和本所律师就“一案两诉”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著作权中的一案两诉是指针对同一个侵权事实可以提出以侵害著作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本所执行合伙人童卫华律师对曾律师的此番讲解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为大家强调了确定正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各个争议点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要性。
文 / 吕越鹏
图 / 童卫华 邴朝祥 夏露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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