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讲堂 | 漫谈庭审改革下的律师庭审准备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8年5月12日
文 / 吕越鹏 图/ 刘云波 曾祥欣
5月11日下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品牌活动“星韵讲堂”继续开展,本期讲堂由星韵所吴清旺主任等多名资深诉讼律师带来主题为“漫谈庭审改革下的律师庭审准备”的讲座。执行合伙人童卫华律师主持本次活动,本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实习生以及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2015年始,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在全国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改革,强化审判中心主义,这一改革旨在改变旧有庭审“走过场、补材料”的诉讼活动惯性,对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和庭审表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该如何提升能力,以从容应对这场改革。
首先,星韵所吴主任结合自身丰富的开庭经验,从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方面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庭审改革的方向和细节。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在庭前会议阶段不再有员额法官的参与,由法官助理主持、书记员记录,在正式庭审阶段亦改变传统书记员做庭审笔录的形式,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模式。吴主任指出,庭审改革对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出庭形象、书面材料规范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执行合伙人童律师将庭审改革概括为“多一个人,少一个人,缺一个笔录”。“多一个人”系指多了法官助理,由其主导庭前会议;“少一个人”系指少了书记员,不再像以前一样需要书记员全程做庭审笔录;“缺一个笔录”系指不再有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的书面笔录,以现场录音录像为准。童律师总结道:开庭之前律师的庭审准备要完整,庭审发言观点要突出,条理要清晰,这样才能让法官听明白自己的观点。
最后,星韵所的周建伟律师、周剑律师、陈楠楠律师以及东孚所的祝习鹏律师等都结合自身的开庭经验,分享了对庭审改革的感受,并同大家探讨了作为律师该如何更好地参与和推进庭审改革。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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