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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财产保全实务问题交流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3月05日

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使双方当事人在新的利益权衡的基础上达成妥协,理性地处理问题,避免恶斗、缠斗,从而迅速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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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品牌活动“星韵讲堂”2019年第一期顺利开展,本期讲堂由星韵所蔡妮律师带来主题为“财产保全实务问题交流”的讲座,本所律师就此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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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妮律师多年来专注于破产业务,在财产保全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蔡律师从摸清财产线索、财产保全担保、申请财产保全、首封的作用等四个角度着手,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充满干货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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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指出可以从不动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方向入手寻找财产线索,并针对各类财产如何进行调查展开了细致地讲解,诸如调查令申请书的定义、内容、法律依据,以及去支付宝存款查询的步骤等。随后,蔡律师讲到财产保全并非必须提供担保,涉及三费、医疗费、劳动报酬、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主体为有独立偿债能力的金融机构等无需提供担保。而担保方式主要可分为财产保全(金钱、不动产、动产、财产性权利)、保证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其他法人提供信用担保)、保险(财产保全责任险)等三类。蔡律师从保全范围、保全措施以及保全的决定主体等方面讲解了如何申请财产保全。首封一直是财产保全中最热点也是较为复杂的问题,蔡律师采用公式推演、举例、法规对比等方式指出首封具有一定比例优先受偿权的作用,但各地法规规定并不一致,实践中各地法院亦是有所差异,其中浙江省高院的座谈会纪要规定首封的债权人可适当多分,但最高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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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精彩的讲课结束后,大家结合自身办案过程中的经历和心得就财产线索的调取以及保全申请等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文/吕越鹏

图/吕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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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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