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讲堂 | 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难点看轻微违法案件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边界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4月26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竞合,在刑事律师的办案实务中往往会遇到与公安机关交涉应当刑事立案还是行政治安立案的问题。如办案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寻衅滋事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办案时就需要对两部法律中寻衅滋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总结和比对。而类似的轻微违法行为,由于立法和实务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而治安管理处罚权和刑事侦查权都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上,不免出现自由裁量权的上下浮动而直接导致案件定性的不同,对于刑事律师的办案形成了不小的阻力。
2019年4月26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品牌活动之“星韵讲堂”2019年第五期(总第二十六期)继续开展。本期讲堂由本所刘云波律师主持,分享主题为“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难点看轻微违法案件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边界”。
图/吕越鹏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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