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讲堂 | 租赁关系中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探讨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6月19日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当房屋被政府征收时,由于征收补偿关乎被征收人、承租人的切身利益,征收部门、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之间往往会产生争议,尤其是在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合同约定不明,双方常因征收补偿产生分歧。
精彩的讲课结束后,大家结合自身的经历和经验就政府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文/朗淑俊
图/吕越鹏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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