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星韵讲堂 | 民间借贷涉刑民交叉案件问题探讨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9月24日

近年来,民间借贷引发的法律纠纷日益突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在司法实践中,更因存在着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涉及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套路贷等而出现刑民交叉的情况,如何来协调处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关系在此类案件中便显得尤为关键。

190824001
2019年9月20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品牌活动“星韵讲堂”2019年第十五期(总第三十六期)顺利开展,本期讲堂由阮金戈律师为大家带来主题为“民间借贷涉刑民交叉案件问题探讨”的讲座,本所律师就此主题进行了学习与讨论。

190924002
阮金戈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破产业务,在处理破产事务中接触了大量的涉及刑民交叉问题的民间借贷案件,在处理民间借贷涉刑民交叉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阮律师从借款人涉刑(非吸、集资诈骗)和出借人涉刑(套路贷)两种案件类型着手,依托现行法律法规,结合相关经典案例,向大家详细讲解了民间借贷涉刑民交叉案件的问题。

190924003
阮律师主要从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两个方面展开。在实体性问题上,阮律师主要就借贷合同效力、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借款利率认定、合同无效情况下的担保合同效力等三大问题进行分析讲解。在借贷合同效力方面,阮律师指出最高院认为仅有合同一方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实施犯罪行为的,与此相关的民事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在借款利率上,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层出台文件,涉刑类借贷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一倍计算,已归还款项先抵充利息损失,再抵充本金。但在实践操作中,杭州各法院作法不一,也有直接按照刑事判决中认定的受害金额直接确认最终债权金额的;关于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主流观点认为担保合同因其从属性的存在而无效,同时阮律师向大家抛出一个问题:在担保合同对效力问题另有约定时是否可根据《担保法》第五条,按合同约定来认定其效力?

190924004
精彩的讲课结束后,进入讨论环节,在场律师就民间借贷涉刑民交叉案件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气氛热烈。

190924005
文/吕越鹏

图/吕越鹏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业务领域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