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讲堂 | 著作权法相关问题探讨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9年11月19日
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著作权中地位十分重要,作为重要的精神权利之一,一直以来受到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的关注。近年来,在数量众多的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层出不穷的与作品完整权相关的纠纷占据的比例居高不下,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对歪曲、篡改等重要概念未作出解释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也导致公众和法院陷入难以认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困境。
雷老师在向大家讲述完“九层妖塔”案的案情简介后,向大家展示了该案一二审法院不同的裁判观点与角度,一审法院认为“有损作者声誉” 是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构成要件,同时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受到改编权的一定限制,而二审法院则将“有损作者声誉”作为判断侵权情节轻重的因素,并非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构成要件,并且认为侵权作品是否获得了改编权并不影响作者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正当行使。
文/吕越鹏
图/吕越鹏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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