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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原创 | 星韵疫情法律解读之一 :何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0年2月06日

前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全国甚至全球,将对近期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持续而深刻的影响。司法、行政政策也在陆续调整,各种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将组织精干力量,持续编写和发布“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解答”,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尽绵薄之力共克时艰。

今日发布第一篇,为本所张璎璐律师对世卫组织宣布此次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解读,后续会陆续发布与疫情相关的劳动法专题、合同法专题、行政法专题等专题解答和随时涌现的热点法律问题分析,敬请关注。

正文

日内瓦时间1月30日下午,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紧急会议,讨论了在我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和其他国家出现的输入病例情况,总干事谭德塞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简称PHEIC)。北京时间1月31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此事答记者问,表明了中方立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的防控举措,很多举措远超出《国际卫生条例》要求,我们完全有信心和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中方本着公开透明和负责任态度向有关各方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分享病毒基因序列。世界卫生组织及许多国家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中国同世卫组织一直保持着密切沟通和良好合作,世卫组织专家赴武汉进行了实地考察,总干事谭德塞于日前访华,同中方就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交换了意见,对中方防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中国抗击疫情为世界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高度赞赏。中方愿继续同世卫组织及各国一道,共同维护全球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世界卫生组织此次声明的发布,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布会对我国产生何种影响?星韵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

01

何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十二条,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一部国际卫生法,于2007年生效,中国是其缔约国。该条例的目的为“以针对公共卫生危害、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公共卫生应对措施。”该条例第一条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了如下定义: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指按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1) 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它国家的公共卫生危害;以及(2) 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02
宣布此次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同于宣布中国为“疫区”吗?
答案是否定的。宣布此次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等同于宣布中国成为疫区(affected area),《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一条就“受染”(affected)及“受染地区”(affected area)作出了如下定义:“受染”系指受到感染或污染或携带感染或污染源以至于构成公共卫生危害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受染地区”系指世卫组织依据本条例明确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地理区域;

显然,世卫组织宣布此次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加强公共卫生措施,提高国际社会警惕度,并为疫情的防控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便利,集全世界之力共度难关,并非“封锁”中国。在声明中,突发事件委员会对中国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给予了肯定,并表示“中国采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例如与世卫组织保持每日联络,并在众多领域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进一步传播。中国还在其他城市和省份采取了公共卫生措施;正在对病毒的严重性和传播力进行研究;并分享了数据和生物材料。中国还同意与需要其支持的其他国家合作。中国采取的措施不仅对中国有利,对世界其他地区也有益。”

“The very strong measures the country has taken include daily contact with WHO and comprehensive multi-sectoral approaches to prevent further spread. It has also taken public health measures in other cities and provinces; is conducting studies on the severity and transmissibility of the virus, and sharing data and biological material. The country has also agreed to work with other countries who need their support. The measures China has taken are good not only for that country but also for the rest of the world.”
03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布会对我国产生何种影响?
根据该声明,突发事件委员会不建议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就此前大家所担心的国际航行的被迫中止并不会发生,世界卫生组织并未从国际法层面强制禁止与中国相关的国际往来行为,企业的国际贸易往来可以正常开展。
“The Committee does not recommend any travel or trade restrict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information available.”
04
突发事件委员会的临时建议
对中国请继续:

  • 实施全面的风险沟通战略,定期向民众通报疫情变化情况、针对人群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以及为控制疫情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 加强合理的公共卫生措施,控制当前疫情。
  • 确保卫生系统具有抵御能力,并保护医务人员。
  • 加强中国各地的监测和积极发现病例工作。
  • 与世卫组织和相关伙伴合作开展调查,以了解此次疫情的流行病学和演变情况以及疫情控制措施。
  • 共享所有人类病例的完整数据。
  • 加强努力,确定疫情的人畜共患病源,尤其要确定持续传播的潜力,并尽快与世卫组织共享有关信息。
  • 在尽量减少对国际交通造成干扰的同时,在国际机场和港口进行出境筛查,目的是及早发现有症状的旅客,以便作出进一步评估和治疗。

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委员会的临时建议主要包括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团结协作、推进研究、防止扩散和对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提供支持等。

综合上述信息,此次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布并不会直接造成中国与国际社会的隔离,相关贸易往来均可开展,但是针对参与国际航行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检疫和其他卫生措施势必会加强,中国会因此而遭受相应经济损失。总体而言,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的应对措施给予了肯定,也表示了对全世界战胜疫情的信心。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属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如司法机构、行政部门有进一步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作者介绍:
张璎璐律师,浙江大学法学学士,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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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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