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全国甚至全球,将对近期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持续而深刻的影响。司法、行政政策也在陆续调整,各种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将组织精干力量,持续编写和发布“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解答”,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尽绵薄之力共克时艰。
今日发布第七篇,由本所陈楠楠律师、郎淑俊律师针对大理市“截胡”重庆市医用救援物资一事进行解读。
正文
经济观察报2020年2月6日报道了云南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征用相关物资的事件,我们在此不做转述,原滋原味直接上大图:
2020年2月3日,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向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发出《关于商请放行暂扣物资的函》,要求返还其扣下的物资,但由于口罩已经分发使用,无法追回。
该事件,被广大网友戏称为大理市“截胡”重庆市医用救援物资的乌龙事件。事后,云南省政府反应迅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对大理市政府及大理市卫生健康局作出通报批评,大理市方面也作出诚恳道歉。本律师作为吃瓜群众,着实看了一番热闹。但热闹过后,作为律师,我们似乎觉得大理市政府有点委屈,深入一分析,竟然发现问题还真不像本吃瓜群众原来想的这么简单,所以赶紧变身律师,再理性梳理一下:
01 大理市政府有权征用归属于重庆市的物资吗?
吃瓜群众认为,大理市政府应该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征用也只有权征用大理市行政区域内的物资,无权征用归属于重庆市的物资。但变身律师一分析,我们发现大理市政府征用其境内的物资并非毫无法律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正是基于上述“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定,吃瓜群众得出大理市政府无权征用重庆市的物资。但作为律师,却有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该行政区域,应该理解为地理位置上的行政区域,而非法律所有权主体上的行政区域。也就是说,只要该物资在大理市境内(地理位置范围内),甚至包括大理市境内的高速公路、机场等公共场所,大理市政府均有权征用,而无需考虑该物资的所有权人是否为大理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主体。这是基于政府征用的目的是为了就近、救急发挥物资的使用功能,而突破对所有权权属的限制。
如果按照吃瓜群众的理解,该行政区域应被理解为是所有权人所在行政区域,那样的话,则会推理出,大理市政府无权征用重庆市民甲所有的、但存放在大理市境内的物资,却有权力征用大理市市民乙所有的、但存放在重庆市境内的物资,这样无法达到物资就近、救急发挥其使用功能的立法目的。甚至延伸一下,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中国政府将无权征用外国公民存放在中国境内的物资。
02 大理市政府有权征用其他政府用于救援的物资吗?
这次吃瓜群众不再关注物资是谁的了,而重点关注被大理市征用的物资是用于救援的,因为别人也是用于紧急救援的物资,却被你大理市“截胡”了,难道你的“急”就必然急过别人吗?显然有点太自私了吧!
但变身律师,我们更关注大理市征用该批物资时,是否明知该批物资是重庆市专项用于救援的。根据现有新闻报道,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在征用时,598箱口罩并无中文标示,更没有注明是重庆市的救灾专项物资,在此情况下,大理市政府紧急征用,好像并无不当。
03 难道大理市政府就没有该谴责的地方吗?
吃瓜群众还是不服,总觉得大理市政府应该被谴责。对于这点,即使变身律师后,我们也是赞同的,主要理由是大理市政府没有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我们进一步查证发现,国务院已经于2月2日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通知中明确要求相关物资由国务院相关物资保障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在国务院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大理市擅自征用医用救援物资,显然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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