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星韵原创 | 星韵疫情法律解读之十三:战疫情,手机端“无接触”庭审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0年2月14日

前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全国甚至全球,将对近期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持续而深刻的影响。司法、行政政策也在陆续调整,各种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将组织精干力量,持续编写和发布“疫情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解答”,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尽绵薄之力共克时艰。

今日发布第十三篇,由本所蔡妮律师撰写,分享其在疫情期间通过“移动微法院”程序“在线开庭”的特殊庭审经历。

 

正文 

春节假期结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节前已经排期的很多案件都不得不延期开庭,但星韵所陈小明律师、蔡妮律师代理的一宗案外人提出的以租赁权对抗抵押权(抵押物评估值三千余万元)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考虑到第三人是公告送达的,若申请延期开庭将再次公告,延长审判周期,增加诉讼成本,为保障该案庭审正常进行,同时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永康市人民法院主动联系当事人协商采用微信“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开庭。2月11日开庭当天,主审法官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8号审判庭,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在各自处所持一部手机,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的掌上法庭视频功能成功连线,并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包括三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本案庭审顺利结束。
本次庭审发生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国各地多级法院提出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方式等进行网上开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鼓励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慧法院APP等线上方式进行开展诉讼活动。网上开庭突破时空限制,不仅最大程度避免诉讼参与人往返法院、外出感染病毒的风险,还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且多方视频、录像存储以及电子签名等技术先进,可确保庭审活动全记录、全入卷,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在感受到本次网络庭审优势的同时,也有几个细节值得商榷:

1.本次庭审中原告方申请出庭作证的三名证人,直接出现在原告方的视频连线一端,无法排除证人旁听本案庭审过程;

2.原被告双方以及法庭均无法当面审查证据原件,对证据无法全面进行质证、认证;

3.掌上法庭视频链接因微信“闪退”、来电干扰及网络信号不佳而中断了庭审程序。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属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如司法机构、行政部门有进一步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也将持续关注,持续跟进!

3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业务领域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 Reserved xingyunlawyer.com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6楼
0571-85101888 传真:0571-85774336 E-mail:xyxylaw@163.com.com
浙ICP备110315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