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丽霞
一、天价车祸案例
2012年1月31日,温州朱女士驾驶自己售价在16-20万元左右的广本雅阁轿车,在温州市区道路行驶右转弯时撞上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黑色劳斯莱斯轿车,经交警部门认定,广本雅阁轿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当时对方估计维修劳斯莱斯轿车要200万元,此事在网上被迅速传播,引发热议,网友称之为“天价一吻”。后该劳斯莱斯轿车被送至上海,经双方车主、4S店、保险公司四方反复协商,最终确定维修费为35万元,朱女士已购买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除去获赔保险16.2万元,剩余18.8万元维修费由朱女士自掏腰包赔偿。
2012年2月14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VIP通道上,一辆售价在6-9万元左右的东南菱悦轿车撞上一辆售价1200万元的限量版劳斯莱斯轿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菱悦轿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菱悦车主刘先生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而维修劳斯莱斯轿车需80万元以上,因此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刘先生最少须自行赔偿50万元。刘先生是个年轻厨师,月薪仅2000多元,家中还有刚出生的小孩须抚养,赔偿能力有限。此事经媒体曝光,劳斯莱斯车主获悉刘先生家境后,决定自行承担理赔不足的部分。
二、天价车祸引发躲避豪车现象
2012年3月,浙江金华公交公司某车队在办公室内贴出一张“豪车标志识别图”,让公交司机们恶补豪车车标知识,提醒司机开车注意,防止撞上豪车引发天价赔偿。另有新闻报道,某私家车车主在行车中发生意外事故,为避让身边豪车,最终选择撞向公交车。因实例较多,在此不再一一例举。
三、天价车祸的救济方法:机动车辆保险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险分为强制保险(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其中商业保险又分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投保主险之后选择投保附加险,目前附加险有11种,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我国机动车保险实施的是责任保险,故上述天价车祸案例中,豪车车主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因此所有损失都由普通车车主承担,而承担豪车一方即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保险险种有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两项。当机动车有责时,交强险赔偿第三方损失最高金额为122000元,其他损失须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补充,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商业险种,它的投保及投保金额完全由车主自行选择。上述天价车祸案中温州朱女士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元,南京刘先生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元,如果被撞的是普通车而不是豪车,则两人的投保金额均足以赔偿对方,但因被撞的是豪车,修理费用惊人,因此超过保额部分只能自行赔偿。故此,当前应对天价车祸的救济途径只能是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并附加不计免赔险,暂无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四、机动车辆保险不能完全救济天价车祸所产生的损失
1.“养车贵”影响投保意愿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消息,至2009年8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8亿辆。一方面是机动车越来越多,汽车产业景象繁荣,另一方面是养车越来越贵,很多车主发出了“养车贵”的慨叹。笔者罗列一辆汽车必然发生费用如下:机动车购置费(车价)、税费、汽油费、保险费、停车费、必要的修理保养费、其他费用;其中停车费又包括小区停车费(晚上住宅小区停车)、上班停车费(白天办公大楼停车)、道路停车费(外出停车费用)三项。
“养车贵”的实情使得极少数车主采取了冒险的裸车上路(即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包括没有交强险)或者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而大多数即便购买商业保险的车主也选择投保较低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甚至撞上豪车引发天价索赔,则很多车主都将因未投保或者投保金额不高而不得不自行赔偿剩余损失,从而导致陷入经济困境。
2.提高保额将增加千千万万普通车主的养车成本
车流滚滚,交通事故在所难免,豪车越来越多,任何车都有撞豪车的可能,而目前只能通过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来转嫁风险。如果为了能够赔偿天价车祸,就要求所有的普通车车主提高保额,甚至超过自己车价的N倍,不仅增加了千千万万普通车主的养车成本,也意味着对普通车车主的不公:豪车上路,把风景留给了自己,把风险留给了别人。
3.要购买多少金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才安全?
目前大多数车主购买的都是20-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根据专家建议,最好购买50万元保额。事实上,不论是20-30万元还是50万元,只能赔偿一般交通事故,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或者死亡,根本不足以赔偿。上述天价车祸也仅是一般交通事故,就要分别赔偿35万元和80万元以上,如果发生普通车撞豪车的重大交通事故,豪车损毁严重甚至全损,则面对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普通车主又该拿什么来赔偿?
4.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无法解决天价车祸中普通车车主的赔偿困境
2012年3月1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最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对车主广泛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代位追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合理修订。如此,在天价车祸中,豪车的损失将得到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但保险公司在代为支付后,仍然会向普通车车主追偿,普通车车主倾家荡产的风险依然存在。
五、天价车祸的根源是豪车上路,所以豪车必须为上路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天价一吻”导致天价车祸案例的热议和传播表明大众对此事的忧惧心理,而汽车产业的发展预示着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案例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就导致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终身负债、终身贫困,笔者认为这绝对不公平、不人道、也不符合社会前进的脚步。因此笔者认为出台对豪车的管理新规,是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1)设立车主援助基金,即由机动车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购置价按比例收取,由车主申请,专项用于帮助交通事故中扣除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赔偿外,仍有较高赔偿义务须履行但确实无力支付的车主。(如此,不论豪车、普通车都公平缴纳基金费用)
(2)设立豪车附加险,即强制要求购置价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豪车)必须购买此险,否则无法通过年检,如果豪车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而车主从普通车车主处获得的赔偿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处得到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豪车损失时,由承保该豪车车险的保险公司就不足部分予以保险赔偿。
(3)设定普通车撞上豪车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普通车购置价的3-4倍,超过部分,普通车无需赔付。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认为,限制普通车主撞上豪车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没有、也不宜做这种规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不能因为谁的车便宜就减轻或免除谁的赔偿责任。”对魏迎宁先生的观点,我持不同看法:(1)虽然现行法律没有限制普通车撞豪车的赔偿责任,但以后的法律完全可以视社会实情作出新的法律规定;(2)责任方确实应当赔偿对方损失,即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个责任应当是与其行为相符的责任,应当合情、合理、符合社会公众生活标准和认知程度;(3)路权是平等的,普通车可以上路,豪车也可以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概率是相等的,普通车可能撞豪车,豪车也可能撞普通车;但是,撞车的后果是不等的。豪车撞了普通车、普通车撞了普通车,损失是社会公众生活标准可以承受的,责任方在车辆保险之外自己再赔偿剩余部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个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而如果普通车撞了豪车,轻轻一吻就要赔偿数十万,若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产生上百万、上千万损失,又有几个车主有经济能力赔偿?既然豪车遭损的赔偿高,对社会、他人造成的潜在风险大、破坏强,那么豪车车主就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自己带来的、超过社会公众生活水准部分的剩余车损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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