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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民法典中隐私权保护的实务问题——与法国法对比为视角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1年5月10日

4月23日,“星韵讲堂”2021年第四期培训在事务所举行。本次培训由邴朝祥律师主讲,主题是《民法典中隐私权保护的实务问题——与法国法对比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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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共分为四个部分:隐私权的内涵、外延,隐私权的保护模式,隐私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以及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邴律师首先梳理了学理和实务中对隐私权的不同解读,辨析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之间的关系。通过比较我国和法国的隐私权立法沿革,勾勒出三种隐私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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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重点讨论了隐私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考察中国、法国隐私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我国将侵犯隐私权作为一般侵权案件对待,原告负担了较重的举证责任;而法国自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始,已不再依赖过错责任原则,1970年通过的《法国民法典》更是降低了隐私权侵权的证明责任,一旦行为人实施了隐私侵害行为,法律除了会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之外,还会推定他人遭受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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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中,邴律师总结、比较了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责任。《民法典》明确了对危及人格权的行为可申请行为禁令,是一大亮点和进步;《法国民法典》则规定了更宽泛的救济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或销毁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报纸杂志等等。
“隐私权的法律保障就是要为个人提供一个安宁的处所,其中个人可以在不受外界骚扰的环境下追求有尊严的生活。”检视隐私权保护实务问题,既是经验的总结分享,也是法律人对网络时代重塑人文关怀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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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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